林周县2023年人工种草中标结果

林周县2023年人工种草中标结果




公告发布时间:2023-09-12 16:02:07原文链接地址


林周县2023年人工种草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项目及标段名称林周县2023年人工种草项目
项目业主林周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业主联系电话135*****075
招标人林周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人联系电话135*****075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三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7*****826
开标地点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时间******** - 10:00:00
公示期2023年09月13日 至 2023年09月15日投标最高限价(元)********.38 元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评标得分
第一名西藏蜀源实业有限公司********.90********.90元95.90
第二名西藏扎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9********.69元93.20
第三名西藏乾泰工程有限公司********.20********.20元92.51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西藏蜀源实业有限公司)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
项目负责人高宇二级注册证书254*****8945水电水利工程高级
项目技术负责人史宝新职称证********水电水利工程中级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西藏扎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
项目负责人周伟兵注册证254*****192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工程师
项目技术负责人张开云职称证*****水利水电工程高级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西藏乾泰工程有限公司)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
项目负责人许文多二级注册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师
项目技术负责人张春安职称证川水中[2017]1958 号水利水电中级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西藏蜀源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西藏蜀源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技术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西藏蜀源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西藏扎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西藏扎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技术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西藏扎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西藏乾泰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西藏乾泰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技术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西藏乾泰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名:罗浩单位:西藏纳尔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姓名:王建平单位:西藏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姓名:段正伟单位:西藏伟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姓名:岳彩云单位:西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姓名:苟玉平单位:西藏天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项目审批部门:无联系电话:无
行业主管部门:无联系电话:无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人工种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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