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药品集采工作中企业失信行为处理结果的通知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药品集采工作中企业失信行为处理结果的通知

相关药品生产(经营)和配送企业:

根据《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示药品集采工作中企业失信行为拟处理意见的通知》要求,经公示和申诉处理,现将处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处理原则及结果

落实我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充分考虑企业申诉理由,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的原则予以处理。一是对公示后截至9月12日未申诉且未整改或申诉理由不成立且未整改的17家企业和药品按照公示拟处理意见处理,其中同规格产品合并处理。二是对公示后已完成配送关系维护和采购协议签订整改的企业和药品本次免于诚信处理。三是本次公布结果为最终结果,不再受理企业相关申诉。

二、下一步通报事宜

(一)失信行为。一是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备供企业和第二备供企业(以下统称“中选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建立全区域配送关系的失信行为。二是招采子系统中,医疗机构完成三方采购协议签订20日后,其他两方任意一方未完成协议签订的失信行为。

(二)处理原则。一是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建立全区域配送关系的失信行为对中选企业和药品分别记“不良记录”1次。二是对未完成协议签订的失信行为,相关协议予以撤废,约定采购量相应核减。其中,配送企业已签订但中选企业未签订的,对中选企业记“警告”1次;配送企业未签订的,因中选企业对自主选择的配送企业有督促义务,因此对配送企业和中选企业分别记“警告”1次。涉及多个协议超期未签订的失信行为合并处理。三是对采购周期内累计3次不良记录或警告、不良记录次数之和大于等于10次时,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规定列入“违规名单”并处理,并按照我省《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进行信用评级。

(三)通报方式。根据企业失信情况,原则上每周通过招采子系统进行通报,通报结果与公开通报结果具有同等效力。涉及重大失信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的,通过官网予以公开曝光。

三、工作要求

目前我省集中采购药品已全部通过招采子系统挂网采购,各医药企业应及时关注系统内相关通知公告,落实好相关工作。集采中选企业应确保覆盖全省的配送关系持续有效,对不能履行配送合同的企业及时作出调整。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及时签订采购协议,便于更好监督各方履约。


附件:1.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失信行为处理结果汇总表

2.采购协议签订工作失信行为处理结果汇总表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3日

普通附件:
1.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失信行为处理结果汇总表.xlsx
2.采购协议签订工作失信行为处理结果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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