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福州市食品承检机构抽检质量飞行检查及验收服务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2023年福州市食品承检机构抽检质量飞行检查及验收服务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一、项目编号:[******]HK[CS]*******

二、项目名称:2023年福州市食品承检机构抽检质量飞行检查及验收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深圳市格物正源质量标准系统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华林社区八卦四路八卦岭工业区412栋402 54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1):

服务类(深圳市格物正源质量标准系统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福州市食品承检机构抽检质量飞行检查及验收服务 1.对承担2023年市级食品监督抽检任务的7家食品检验机构抽检质量开展飞行检查和验收工作;延伸对承担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食品抽检任务的3-5家食品检验机构进行飞行检查; (项号1)1、检查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实验室认可准则和标书、委托合同等相关文件。 2、工作内容 2.1工作要求 (项号2)2.1.1对承检机构的管理体系、实验室现场情况、承检任务完成情况、抽检数据质量等开展飞行检查、验收,包括对实验室微生物、理化、色谱和光谱等实验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的核查,开展留样样品复测,抽取承检机构抽样过程的影像资料检查抽样程序是否规范。 (项号3)2.1.2投标人应发挥其专业能力对承检机构开展检查工作,督促检验机构按相关法律规范、合同约定、抽检管理办法以及实验室认可准则等要求实施承检任务,提升承检机构抽检实施质量。 (项号4)2.2覆盖场所 食品抽检或食品安全隐患风险排查的承检机构全部办公和检验区域。 (项号5)2.3飞行检查 飞行检查主要针对承检机构完成的抽检任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实验室认可准则要求,实地查看承检机构管理体系、基础设施、硬件和人力配备,以及实验室日常管理、留样复核检验等,并根据承检机构提交的完成检验结果明细表两次随机抽取不少于50份样本,按照“样品-抽样单-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四个检验证据进行核对,核查是否缺少某一环节的材料,以及是否符合合同和抽检方案约定要求,对检验原始数据进行抽样查询,检查原始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 (项号6)2.4验收检查 验收检查于承检任务完成后,对承检机构所承检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包括确认相关资质、人员能力、检测资源配置、体系管理、检测时效管理、样品管理、抽样管理、检验要求等内容进行确认,抽检数据质量(随机抽取不少于60份报告)核对检验项目,验证是否满足国家抽检实施细则要求、实验室认可准则、承检委托合同等要求。 (项号7)2.5延伸飞行检查 延伸对承担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抽检任务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飞行检查,不限于实验室现场情况、承检任务完成情况、抽检数据质量、留样复核检验等,以及对实验室微生物、理化、色谱和光谱等实验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等进行核查。 3、检查次数 (项号8)3.1食品监督抽检承检机构的飞行检查及验收采取不打招呼方式进行,计算方式以次数计算,1天为1次。 (项号9)3.2对承担2023年市级食品监督抽检任务的7家检验机构的抽检质量在任务执行中期、任务执行末期开展4次飞行检查工作,检查次数合计28次。 (项号10)3.3对承担2023年市级食品监督抽检任务的6家检验机构的抽检质量开展验收工作,合计6次。 (项号11)3.4延伸对县(市)区局食品承检机构(由采购方视情抽取3-5家,原则上避免重复检查)进行飞行检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检验机构可增加检查频次,检查次数合计6次。 (项号12)3.5对承担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3家承检机构开展飞行检查和验收工作,计算方式按次数计,1天为1次,按月开展每家飞行检查共27次,任务完毕每家开展验收共3次,合计30次。 4、现场检查时间要求 (项号13)4.1飞行检查每家承检机构每次不少于2天。 (项号14)4.2延伸飞行检查每家承检机构每次不少于1天。 (项号15)4.3验收每家承检机构不少于1天。 (项号16)4.4对承担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每家承检机构检查每次不少于1天。 5、人力资源要求: (项号17)5.1参与本项目的检查人员至少包括2名国家级CNAS评审员,须提供评审员信息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项号18)5.2参与本项目的检查人员至少包含4名以上食品质量安全方面中级职称专业人员,须提供上述人员信息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项号19)5.3每个检查小组应至少包含2名专业审核员,其中至少1名审核员为国家级实验室认可的评审员。 (项号20)6、检查工作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对每家承检机构的检查报告或验收报告,包含不符合项及观察项等资料。 ★7、2023年食品监督抽检承检机构抽检质量飞行检查及验收工作须在2024年4月30日前全部完成,并向采购人提交飞行检查总结报告及验收总结报告。采购人可视情对完成时限进行调整,供应商应按要求执行。 ★8、对承担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检验机构飞行检查及验收工作须在2024年07月31日前结束,负责向采购人提交飞行检查总结报告及验收总结报告。采购人可视情对完成时限进行调整,供应商应按要求执行。 (项号21)9、成交供应商应按要求遵守并维护检查工作期间可能接触到的知识产权及保守商业秘密。 (项号22)10、所有检查活动不得向检验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项号23)11、启动服务项目时,成交供应商有责任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及时响应并作出解答。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检查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实验室认可准则和标书、委托合同等相关文件。 383,000.00
1-2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市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项目飞行检查及验收 对承担市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3家食品承检机构开展飞行检查和验收工作。 (项号1)1、检查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实验室认可准则和标书、委托合同等相关文件。 2、工作内容 2.1工作要求 (项号2)2.1.1对承检机构的管理体系、实验室现场情况、承检任务完成情况、抽检数据质量等开展飞行检查、验收,包括对实验室微生物、理化、色谱和光谱等实验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的核查,开展留样样品复测,抽取承检机构抽样过程的影像资料检查抽样程序是否规范。 (项号3)2.1.2投标人应发挥其专业能力对承检机构开展检查工作,督促检验机构按相关法律规范、合同约定、抽检管理办法以及实验室认可准则等要求实施承检任务,提升承检机构抽检实施质量。 (项号4)2.2覆盖场所 食品抽检或食品安全隐患风险排查的承检机构全部办公和检验区域。 (项号5)2.3飞行检查 飞行检查主要针对承检机构完成的抽检任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实验室认可准则要求,实地查看承检机构管理体系、基础设施、硬件和人力配备,以及实验室日常管理、留样复核检验等,并根据承检机构提交的完成检验结果明细表两次随机抽取不少于50份样本,按照“样品-抽样单-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四个检验证据进行核对,核查是否缺少某一环节的材料,以及是否符合合同和抽检方案约定要求,对检验原始数据进行抽样查询,检查原始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 (项号6)2.4验收检查 验收检查于承检任务完成后,对承检机构所承检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包括确认相关资质、人员能力、检测资源配置、体系管理、检测时效管理、样品管理、抽样管理、检验要求等内容进行确认,抽检数据质量(随机抽取不少于60份报告)核对检验项目,验证是否满足国家抽检实施细则要求、实验室认可准则、承检委托合同等要求。 (项号7)2.5延伸飞行检查 延伸对承担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抽检任务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飞行检查,不限于实验室现场情况、承检任务完成情况、抽检数据质量、留样复核检验等,以及对实验室微生物、理化、色谱和光谱等实验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等进行核查。 3、检查次数 (项号8)3.1食品监督抽检承检机构的飞行检查及验收采取不打招呼方式进行,计算方式以次数计算,1天为1次。 (项号9)3.2对承担2023年市级食品监督抽检任务的7家检验机构的抽检质量在任务执行中期、任务执行末期开展4次飞行检查工作,检查次数合计28次。 (项号10)3.3对承担2023年市级食品监督抽检任务的6家检验机构的抽检质量开展验收工作,合计6次。 (项号11)3.4延伸对县(市)区局食品承检机构(由采购方视情抽取3-5家,原则上避免重复检查)进行飞行检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检验机构可增加检查频次,检查次数合计6次。 (项号12)3.5对承担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3家承检机构开展飞行检查和验收工作,计算方式按次数计,1天为1次,按月开展每家飞行检查共27次,任务完毕每家开展验收共3次,合计30次。 4、现场检查时间要求 (项号13)4.1飞行检查每家承检机构每次不少于2天。 (项号14)4.2延伸飞行检查每家承检机构每次不少于1天。 (项号15)4.3验收每家承检机构不少于1天。 (项号16)4.4对承担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每家承检机构检查每次不少于1天。 5、人力资源要求: (项号17)5.1参与本项目的检查人员至少包括2名国家级CNAS评审员,须提供评审员信息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项号18)5.2参与本项目的检查人员至少包含4名以上食品质量安全方面中级职称专业人员,须提供上述人员信息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项号19)5.3每个检查小组应至少包含2名专业审核员,其中至少1名审核员为国家级实验室认可的评审员。 (项号20)6、检查工作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对每家承检机构的检查报告或验收报告,包含不符合项及观察项等资料。 ★7、2023年食品监督抽检承检机构抽检质量飞行检查及验收工作须在2024年4月30日前全部完成,并向采购人提交飞行检查总结报告及验收总结报告。采购人可视情对完成时限进行调整,供应商应按要求执行。 ★8、对承担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检验机构飞行检查及验收工作须在2024年07月31日前结束,负责向采购人提交飞行检查总结报告及验收总结报告。采购人可视情对完成时限进行调整,供应商应按要求执行。 (项号21)9、成交供应商应按要求遵守并维护检查工作期间可能接触到的知识产权及保守商业秘密。 (项号22)10、所有检查活动不得向检验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项号23)11、启动服务项目时,成交供应商有责任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及时响应并作出解答。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检查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实验室认可准则和标书、委托合同等相关文件。 162,0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翁书琴
评审专家: 葛霞虹 、 李一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以成交人的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按差额累计法计算,即100万 1.5% ;③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先以转帐或现金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④开户名: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 帐 号:100*****137******* 邮箱:fjhkzb@163.com。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1:0.817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均符合磋商文件资格及符合性审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8,9层

联系方式:0591-********、0591-********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建筑设计创意园B区401

联系方式: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敏瑛

电话:0591-********

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13日


标签: 承检机构 飞行检查 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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