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刘套镇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萧县刘套镇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XXCG*******
二、项目名称:萧县刘套镇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利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淮北市相山区首府17幢801号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萧县刘套镇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 服务范围:清淤整治:刘套镇芈集行政村东方红自然村6052平方米;刘套镇常楼行政村常楼自然村1556平方米;刘套镇管粥集行政村耿楼自然村1321平方米;管粥集自然村8419.1平方米;刘套镇张庄行政村纵庄自然村1336.81平方米;刘套镇陈屯行政村郑庄自然村9219平方米;刘套镇徐安行政村刘场自然村 1362.5平方米;共计*****.41平方米。 水体生态修复工程:刘套镇芈集行政村东方红自然村2600平方米,刘套镇常楼行政村魏安自然村*****平方米。刘套镇管粥集行政村管粥集自然村黑臭水体 *****平方米,共计*****平方米。 服务时间:60日历天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并通过业主单位组织的审查与验收。 |
五、评审专家名单:贾靖(组长)、王敏、傅迅、胡林、江家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代理协议执行,专家评审据实结算。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磬云大市场,联系人:尹娜,联系方式:177*****384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萧县刘套镇人民政府
地 址:萧县刘套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任金琪 189*****8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磬云大市场
联系方式:尹娜177*****3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金琪尹娜
十、
1.采购文件
2.成交供应商情况
3.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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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黑臭水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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