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城市建设局造价咨询服务结果公告

沈北新区城市建设局造价咨询服务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北新区城市建设局造价咨询服务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3-09-13 至 2023-09-14
撰写单位: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撰写人: 孙艺菲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沈北新区城市建设局造价咨询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

二、项目名称:沈北新区城市建设局造价咨询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负责市政类等工程造价咨询

供应商名称: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拱墅区祥园路108号3幢606室

中标(成交)金额:80(%)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负责园林绿化类等工程造价咨询

供应商名称:北京中润大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1507室

中标(成交)金额:80(%)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负责交通管理类等工程造价咨询

供应商名称:辽宁隆丰工程造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皇姑区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2号

中标(成交)金额:8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负责市政类等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类

名称:沈北新区城市建设局造价咨询服务(C********其他咨询服务)

服务范围: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出具清单报告、出具相应预算以及为施工招标提供相关配合服务。 1、为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成交供应商接到项目后,应考察现场实际情况,考量设计图的可行性,针对无法实现的施工内容,向采购人提出合理化意见。 2、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3、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4、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5、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7、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 8、供应商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9、外阜供应商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10、咨询(受托)人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在要件齐全的前提下,报告出具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若超期,将根据超过期限,按1%/日核减计件工资,超期5个工作日,则终止造价咨询合同,停付合同款。 咨询成果要求 各供应商提交的报告文件必须符合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的要求。 所有咨询成果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总平面图标注尺寸以米(m)为单位; 面积单位:均以平方米(m2)或公顷(hm2)为单位; 体积单位:均以立方米(m3)为单位。 所有报告的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均须采用中文。 报告文本文件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准确、无遗漏,同一个项目规格统一。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出具清单报告、出具相应预算以及为施工招标提供相关配合服务。 1、为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成交供应商接到项目后,应考察现场实际情况,考量设计图的可行性,针对无法实现的施工内容,向采购人提出合理化意见。 2、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3、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4、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5、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7、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 8、供应商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9、外阜供应商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10、咨询(受托)人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在要件齐全的前提下,报告出具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若超期,将根据超过期限,按1%/日核减计件工资,超期5个工作日,则终止造价咨询合同,停付合同款。

服务时间: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成果文件要求:要件齐全的前提下,根据采购人要求,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量清单报告或清单报告及相应的预算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成果文件按采购人要求的数量出具,不少于3套。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执行的标准要求 质量保证: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7-辽宁》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验收标准:符合《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验收程序:符合《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验收报告:符合《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热线支持:7×24小时热线支持 现场支持:(0.5)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负责园林绿化类等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类

名称:沈北新区城市建设局造价咨询服务(C********其他咨询服务)

服务范围: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市政工程(道路、桥梁、排水、泵站等)、园林绿化工程、交通科技类设施(信号灯、电警、视频等)、交通安全设施(护栏、标志、标线等)、路灯、亮化照明等。 包组划分范围: 002包:负责园林绿化类等工程造价咨询(具体项目根据当年城建计划,由采购人按需实际实施来进行,并按项目投资比重合理分配。)。

服务要求: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出具清单报告、出具相应预算以及为施工招标提供相关配合服务。 1、为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成交供应商接到项目后,应考察现场实际情况,考量设计图的可行性,针对无法实现的施工内容,向采购人提出合理化意见。 2、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3、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4、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5、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7、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 8、供应商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9、外阜供应商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10、咨询(受托)人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在要件齐全的前提下,报告出具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若超期,将根据超过期限,按1%/日核减计件工资,超期5个工作日,则终止造价咨询合同,停付合同款。 咨询成果要求 各供应商提交的报告文件必须符合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的要求。 所有咨询成果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总平面图标注尺寸以米(m)为单位; 面积单位:均以平方米(m2)或公顷(hm2)为单位; 体积单位:均以立方米(m3)为单位。 所有报告的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均须采用中文。 报告文本文件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准确、无遗漏,同一个项目规格统一。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实际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成果文件提交:要件齐全的前提下,根据采购人要求,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量清单报告或清单报告及相应的预算。成果文件按采购人要求的数量出具,不少于3套。

服务标准:合格,符合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1、符合验收标准:符合《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执行的标准要求; 2、符合质量保证: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7-辽宁》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 3、符合《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13]005号)。 4、提交成果文件要求:要件齐全的前提下,根据采购人要求,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量清单报告或清单报告及相应的预算。成果文件按采购人要求的数量出具,不少于3套。 5、咨询(受托)人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在要件齐全的前提下,报告出具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若超期,将根据超过期限,按1%/日核减计件工资,超期5个工作日,则终止造价咨询合同,停付合同款。 咨询成果要求 各供应商提交的报告文件必须符合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的要求。 所有咨询成果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总平面图标注尺寸以米(m)为单位; 面积单位:均以平方米(m2)或公顷(hm2)为单位; 体积单位:均以立方米(m3)为单位。 所有报告的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均须采用中文。 报告文本文件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准确、无遗漏,同一个项目规格统一。 6、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7、符合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JH23-******-*****的服务需求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负责交通管理类等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类

名称:沈北新区城市建设局造价咨询服务003包(C********其他咨询服务)

服务范围: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市政工程(道路、桥梁、排水、泵站等)、交通科技类设施(信号灯、电警、视频等)、交通安全设施(护栏、标志、标线等)、路灯、亮化照明等。

服务要求:服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出具清单报告、出具相应预算以及为施工招标提供相关配合服务。 1、为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成交供应商接到项目后,应考察现场实际情况,考量设计图的可行性,针对无法实现的施工内容,向采购人提出合理化意见。 2、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3、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4、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5、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7、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 8、供应商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9、外阜供应商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10、咨询(受托)人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在要件齐全的前提下,报告出具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若超期,将根据超过期限,按1%/日核减计件工资,超期5个工作日,则终止造价咨询合同,停付合同款。 咨询成果要求 各供应商提交的报告文件必须符合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的要求。 所有咨询成果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总平面图标注尺寸以米(m)为单位; 面积单位:均以平方米(m2)或公顷(hm2)为单位; 体积单位:均以立方米(m3)为单位。 所有报告的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均须采用中文。 报告文本文件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准确、无遗漏,同一个项目规格统一。

服务时间:要件齐全的前提下,根据采购人要求,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量清单报告或清单报告及相应的预算

服务标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执行的标准要求 质量保证: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7-辽宁》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芦春杰、王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负责市政类等工程造价咨询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收取,不足壹万按壹万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0,00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负责园林绿化类等工程造价咨询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收取,不足壹万按壹万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0,000.0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负责交通管理类等工程造价咨询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收取,不足壹万按壹万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沈北新区城市建设局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银河街68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佟泽洋           

电 话:024-********/********

十、附件

采购文件:9.6=沈北新区城市建设局造价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负责市政类等工程造价咨询

供应商名称: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负责园林绿化类等工程造价咨询

供应商名称:北京中润大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负责交通管理类等工程造价咨询

供应商名称:辽宁隆丰工程造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jpg

关联计划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造价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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