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泸集团光亮升级改造设计施工工程评选结果公示
兴泸集团光亮升级改造设计施工工程评选结果公示
兴泸集团光亮升级改造设计施工工程比选
评选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 兴泸集团光亮升级改造设计施工工程 | |||||||||||||||
比选人 | 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比选人联系电话 | (0830)******* | |||||||||||||
开选地点 | 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7号兴泸大厦 | 开选时间 | 2023年9月11日14:30 | |||||||||||||
公示期 | 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16日 | 改造估算额(万元) | 380.00 | |||||||||||||
中选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比选申请报价 总价下浮费率(%) | 综合评选得分 | |||||||||||||
第一名 | 成都汇唐灯光设计有限公司 | 6.00% | 94.75 | |||||||||||||
第二名 | 北京嘉禾锦业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 5.10% | 87.4 | |||||||||||||
推荐理由:评选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要求及相关规定对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后,按综合评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并按比选文件前附表7.1约定,确定中选人为:成都汇唐灯光设计有限公司。 | ||||||||||||||||
第一中选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项目经理 (施工负责人) | 姚鹏飞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设计负责人 | 王纬 | 中级工程师 | ||||||||||||||
第二中选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项目经理 (施工负责人) | 陈小勇 | 二级建造师 | ||||||||||||||
设计负责人 | 陈斌 | 二级注册照明设计师 | ||||||||||||||
第一中选候选人类似设计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成都渝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华宇旭辉锦绣广场外立面泛光照明工程 | 2019年6月 | 2020年11月 | ******.00 | 唐小明 | |||||||||||
第一中选候选人类似施工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重庆吉上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潼南区时代广场北区灯饰工程 | 2020年3月 | 2020年8月 | *******.87 | 何祥旭 | |||||||||||
第二中选候选人类似设计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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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选候选人类似施工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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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比选申请人(除中选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比选申请人名称 | 比选申请报价(总价下浮费率(%))或否决比选申请依据条款(比选申请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比选文件评选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比选申请报价(总价下浮费率(%))或否决比选申请理由(比选申请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比选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 |||||||||||||
四川中亿盛世文旅科技有限公司 | 5.60% | 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未通过形式审查。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1、改造估算投资额为380万元,比选申请报价方式为总价下浮费率报价。 2、中标候选人第一名联合体成员:重庆寰锐灯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监督部门:兴泸集团纪检监察室 | 联系电话:(0830)*******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选项目的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选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比选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比选活动。 2.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选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比选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比选人、地址及联系方式: | 比选人: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7号兴泸大厦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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