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基布、吊带、围带采购入围供应商询征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基布、吊带、围带采购入围供应商询征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
基布、吊带、围带采购入围供应商
询
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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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单位: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盖章)
时间: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四日
目 录
第一章 询征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询征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主要合同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询征公告
1.项目概况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基布、吊带、围带采购入围供应商项目,现进行公开询征,诚邀有意愿、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2.资格要求
2.1 本次询征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的资质文件,较强的供货能力和服务承诺。
2.2 本次询征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 询征文件的获取
询征文件通过邮箱**********@qq.com以电子版形式发送或通过采购与招标网(https:///)自行下载。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询征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5、联系方式
询征单位: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上街区长兴路2号13幢
联系人:谢珍
电话:0371-********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四日
第二章 询征须知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基布、吊带、围带年度采购入围供应商项目 |
2 | 询征范围 | 吨包袋所需 |
3 | 实施地点 |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厂区内 |
4 | 资金来源 |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自筹 |
5 | 资质要求 | 依照询征公告第二条 |
6 | 供货工期及数量 | 供货截止至2024年8月30日,预估供货数量:900吨 |
7 | 付款条件 | 依照合同签订执行。 |
8 | 资格审查方法 | 采用资格后审 |
9 | 响应文件份数 | 壹 份 |
10 | 保密 |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询征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11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 截止时间: 2023年9月20日下午15:30前 递交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长兴路13幢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院内 (快递封皮备注: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全称) 联系人:谢珍 联系电话:0371-******** 邮编:****** 响应方应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12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 开启时间: 2023年9月20日下午15:30 开启地点: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院内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长兴路13幢 |
13 | 询征文件的开启 | (一)询征文件有下列之一的,应作无效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送达的时间超过规定的询征截止时间的; 2、响应文件未按询征文件的规定格式发送的; 3、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公章的; 4、签字人无法确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有效授权书的; 5、资质评审不合格的; (二)议标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作无效文件处理: 1、出现影响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因重大变故,该项目取消的;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询证方取消其中选资格,其3年内不在与其公司开展业务往来。 |
14 | 入围方式 | (一)评选小组是由询征方在公司内部评审组成。 (二)评委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评标,遵纪守法,客观公正。 (三)评委按照询征文件的要求,以响应人递交的响应文件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审。 |
15 | 入围通知及签订合同 | (一)入围后,由招标办公室向中选单位签发供应商入围通知单。 (二)入围单位在收到供应商入围通知单后,参加我公司组织的直接邀请的询比价,与当次最低价单位签订合同,不能按照要求签订合同的,将视为自愿放弃中选资格。 |
1.1 项目概况:同前附表。
1.2 本项目的交货期要求:同前附表。
1.3 响应单位应承诺在询征单位规定的交货期内完成约定交货数量。
2、项目范围
2.1 本次询征的询征范围:同前附表。
3、资金来源
3.1 本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同前附表。
4、合格的询征公告
4.1 询征公告须具备资质及要求:同前附表。
4.2 资格审查方式:同前附表。
5、询征文件的组成
5.1询征文件包括本文件所列全部内部及后续可能澄清补遗文件内容:
5.2询征单位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天(指日历天,下同)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询征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询征文件的组成部分,对询征单位和响应单位起约束作用。
5.3响应单位获取询征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询征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询征文件2日内向询征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响应单位自己承担。响应单位同时应认真审阅询征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没有按询征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询征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响应单位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
6、询征文件的澄清
6.1 响应单位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询征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下同)通知询征单位。询征单位只对在响应截止时间的2天(指日历天,下同)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
6.2 询征单位的答疑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取询征文件的响应单位,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
7、询征文件的修改
7.1询征单位可发书面通知修改询征文件内容。
7.2上述补充通知将发给所有获取询征文件的响应单位,并作为询征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单位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24小时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询征单位,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
7.3 询征单位可以自行决定延长响应截至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单位。
7.4为使响应单位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询征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询征人将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询征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8、响应文件的编制
8.1响应文件内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8.2除项目规范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格式
9.1响应文件中响应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询征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0、响应
10.1本项目的响应采用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
10.2响应单位的响应,是完成本须知条款及合同相应条款上所列项目范围及工期的全部。
11、响应货币
11.1本项目响应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2、响应有效期
12.1响应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询征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13、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响应单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13.2响应文件的需打印后密封,并应将快递封皮备注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全称。
13.3响应文件封面、响应函均应加盖响应单位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询征文件规定盖章或签字处,响应单位须加盖公章或签字。上述任何遗漏,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
13.4除响应单位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响应单位加盖响应单位的印章或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4、响应文件的递交
14.1响应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与标志。
14.2响应文件的装订与密封。响应文件必须全部采用A4纸张用中文打印并装订成册,不按上述规定装订的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4.3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与标志,询征单位不承担响应文件错开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不再退还给响应单位。
14.4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响应文件应按前附表要求的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送达。一切在上述规定的响应截至期限后送交的响应文件都将被拒收。
15、响应文件的提交地
15.1响应单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6、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6.1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
16.2询征单位可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此情况下,响应单位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响应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截止时间为准。
17、迟交的响应文件
17.1询征单位在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视为作废,并不再退回给响应单位。
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8.1响应单位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询征单位,但响应单位响应的各种优惠应体现在总价和单价中、询征单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折扣声明。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响应单位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1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18.3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后,响应单位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19、开响应
19.1询征单位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响应,所有响应单位均可参加。
19.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不予开封,并不再退回给响应单位;按本须知第11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响应文件,不予送交评选。
20、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0.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应当作为无效响应,不得进入评选。
21、评选小组与评选
21.1评选小组将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负责评选活动。
21.2评选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1.3评选过程的保密
21.4公开响应后,授信至合同到期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推荐中选单位的情况、与评选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1.5在响应文件的评选和比较、推荐中选单位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响应单位向询征单位和评选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21.6确定中选单位后,询征单位不对未中选的响应单位就评选过程以及未能中选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选的响应单位不得向评选小组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选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2、响应文件的澄清
22.1为了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选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单位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响应单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选小组在评选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3、响应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3.1评选时,评选小组将首先评定响应单位资质,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询征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应与询征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询征单位的权力和响应单位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询征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的响应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3.2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询征文件各项要求,评选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响应单位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选小组初步评选后按作废处理:
1) 没有按照询征文件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
2) 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不全的;
3) 超出经营范围的;
4) 响应文件无响应单位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5) 响应有效期不足等实质性不响应询征文件要求的;
6) 响应单位在同一份响应文件中,存在有两个或多个可选择的响应的;
7) 响应文件附有询征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 没有采用询征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响应;
24、响应文件的评选、比较和否决
24.1评选小组将按照确实为实质上响应询征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选和比较。
24.2在评选过程中,评选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单位就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4.3评选小组依据前附表规定的评选方法及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选和比较,向询征单位提出书面评选报告,并推荐入围单位。
25、合同授予标准
25.1本询征项目的合同将授予合格入围供应商,每次与询比价最低价供应方签订合同。
26、询征单位拒绝响应的权力
26.1询征单位有权对响应单位进行考查,依法拒绝不合格的响应单位,考察合格后,询征单位确认入围单位。
2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7.1询征单位与确定的响应单位按照询征文件和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询征单位和确定的入围单位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7.2确定入围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供货服务。
27.3确定入围单位在项目合同签订后,不得更换响应文件中明确的授权委托人,否则询征单位将与确定中选单位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入围单位承担(不可抗力除外)。
27.4履约担保,监督本项目的评选过程将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询征内容及要求
序号 | 项目 内容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估采购数量 |
1 | 基布 | 依照询价单位每月采购计划执行 | 吨 | 300 |
2 | 吊带 | 依照询价单位每月采购计划执行 | 吨 | 300 |
3 | 围带 | 依照询价单位每月采购计划执行 | 吨 | 300 |
一、税率:13%增值税专用票。
二、付款方式:依照合同签订执行。
三、交货周期:依照双方协商执行。
四、质量要求:依照国家标准及买方验收标准执行。
五、运费:依照双方协商执行。
六、备注:结算单价中含母料、聚丙烯、抗氧剂。
第四章 主要合同条款
本协议由双方于】在【郑州市上街区】签署。
甲 方(买方):【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 】
住 所:【 】
法定代表人:【 】
乙 方(卖方):【 】
住 所:【 】
法定代表人:【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产品事宜,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
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及价格如下,或另附附件(如有)
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生产厂家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 | 备注 |
/ | / | / | |||||
小 计 | |||||||
合同总价款(大写) | ¥ |
此单价为含税价,且包含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等一切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税及费用。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含税单价为不变价,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
第二条 标的物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2.1 标的物交付时间:乙方应当于收到乙方定金后【7日】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产品(标的物)。如本合同约定的最迟交货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乙方应将最迟交货日提前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乙方应当在交付货物时向甲方提供货物的单证、产品说明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2.2 标的物交付地点及方式:双方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执行
(1)乙方将标的物安全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将产品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并负责卸货。
(2)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到【/】提货。
上述送货或提货的时间、地点或收货人有变动的,甲方另行通知乙方。
2.3 标的物在交付甲方前的运输、装卸费等费用及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标的物交付甲方后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3.1 双方采用以下第【/】种方式支付货款:
(1)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标的物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付清合同总价款【/】元(大写:【/】。
(2)甲方于【/】前一次付清合同总价款【/】元(大写:【/】。
(3)分期支付:
①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作为定金,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②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标的物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元(大写:【/】;
(4)其他支付方式:【。
3.2 甲方以如下第【/】种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1)现金;(2)支票;(3)汇款;(4)银行转账。
3.3 乙方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银行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账号:【】
3.4 甲方在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后,乙方应当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
甲方的开票信息如下:
银行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
账号:【 】
3.5 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元整(¥【/】),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按甲方要求以现金、银行转账或开具银行保函的方式向甲方提交。如发生乙方违约、延期交付货物、货物质量瑕疵、检测质量不合格、报价反悔、单方终止合同等原因导致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从该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偿的部分由乙方应继续向甲方赔偿。如发生甲方扣收履约保证金的情形,乙方应在甲方扣减履约保证金之日起【3】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在合同执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并经甲方确认后,剩余未扣除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予以退回。
属于甲方合格供应商并在甲方财务计划部交有履约保证金的,不需要再交纳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标的物包装及质量标准
4.1 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要求:【】。
4.2 产品质量验收标准:【】。
第五条 标的物验收
5.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标的物后,应当进行验收;甲方进行验收的行为并不免除乙方的瑕疵交付的违约责任。
5.2 标的物经甲方验收质量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标的物,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3 (本条是□否□适用)如标的物需要进行安装、调试或者试运行的,乙方按下列约定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且适用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在标的物交付甲方【/】个工作日内(或【/】日前)到甲方指定地点【/】免费完成安装调试。
(2)标的物完成安装调试的,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对标的物进行验收。
5.4 对标的物进行验收时,甲乙双方均应当派员到场,乙方不派员到场验收的,视为同意甲方单方对标的物进行验收的结果。
5.5 甲方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1】年内,未通知乙方标的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视为标的物的质量符合双方约定。但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有国家规定或乙方对标的物质量保证期有明确承诺的,按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或乙方的承诺执行。
第六条 标的物质保期或乙方对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承诺
6.1 本合同项下标的物质保期为【30天】,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若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本合同项下标的物质保期长于前述约定的,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6.2 在本合同约定质保期内,若标的物出现质量缺陷或者瑕疵,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及时派专人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标的物在本合同约定质保期内,无法修复或者经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退货。
6.4 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甲方可垫付费用对标的物进行修复,甲方修复标的物所垫付的全部费用以及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售后服务
7.1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乙方的售后服务承诺,对交付甲方的标的物提供售后服务。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 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洽谈、缔约以及履行过程中而获得或知悉的对方任何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均视为保密内容,信息接收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信息接收方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内容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其他事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8.2 本条款不因合同未生效、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合同的终止或者部分终止而失去约束力。
8.3 任何一方违反本项约定,对另一方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的,违反本保密约定的一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就不足部分要求违约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相关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以避免另一方扩大损失。如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的,由此而导致的损失由该方承担。
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10】日内,具备条件的,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本合同。
第十条 安全、环保、职业健康
10.1 甲乙双方在货物生产、运输、装卸、交付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一方到对方指定地点交货、提货时,该方及其委托的运输方、运输方驾驶员还应当遵守对方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要求,接受对方在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10.2 若因一方违反了上述规定,给对方或/及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该方应当就对方或/及第三方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0.3 乙方派出的运输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驾驶员,下同)进入甲方指定地点或合同约定地点进行装/卸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安全管理要求,乙方派出的运输人员在装/卸货前必须离开驾驶室并撤离至安全地点,等待装/卸货完毕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驾驶室驶离现场。乙方应当事先对其员工或任何其派出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强调本合同项下提供服务过程中的危险点并加强安全意识,若乙方派出的运输人员违反上述要求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就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迟延支付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延期交付标的物,造成甲方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延期付款超过【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11.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交付标的物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货款直接扣除或乙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延迟交货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赔偿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同时向甲方支付按合同总价款【10】%的合同解除违约金。
11.3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当按本合同总价款【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拒收该标的物,并可选择要求乙方予以修理、更换、重作、退货或减少本合同约定价款,因修理、更换、重作、退货产生的一切成本由乙方承担。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1.4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售后服务(包括售后维修两次后仍无法正常使用的),或者未按约定对标的物进行安装、调试,造成标的物不能正常使用的,视为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交付标的物,乙方应当按本条第12.2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1.5 第三人就乙方提供的标的物提出权利主张的,由乙方负责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6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若违约金未能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承担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或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2.1 本合同履行期间,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2.2 出现以下情形,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
(2)一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
(3)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13.1 任何一方向其他方发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采用当面送交、邮件、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13.2 双方通知地址如下:
甲方:【】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传真:【/】
联系地址:【郑州市上街区长兴路2号院13幢】
乙方:【 】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传真:【/】
联系地址:【 】
13.3 上述通知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各方发生纠纷进入诉讼、仲裁程序时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送达。
13.4 任何一方变更通知地址,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3.5 因一方提供的通知地址不准确、通知地址变更后未依据程序及时告知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文书等无法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的,以邮件、传真发出之日作为送达之日。
13.6 按照本条约定地址发出的文件,被送达方未反馈是否收悉且按照第13.5款的约定无法判断是否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第5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4.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任何一方可依法向【郑州市上街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至【按照中铝法字【2022】101号文要求进行选择】仲裁,仲裁地在【按照中铝法字【2022】101号文要求进行选择】,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4.2 因处理争议而产生的诉讼费或仲裁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5.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5.2 下列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廉政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生效及合同份数
16.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16.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号《采购合同》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一
廉政合同
合同编号: 【 】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在【郑州市上街区】签署。
甲 方:【 】
住 所:【 】
法定代表人:【 】
乙 方:【 】
住 所:【 】
法定代表人:【 】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双方廉洁高效合作,确保双方工作人员廉洁从业、遵章守纪,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就廉洁合作事宜,基于平等自愿的基础,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相关定义
1.1 本合同中的工作人员是指经办双方业务,或参与双方业务,或对经办、参与双方业务有影响力的人员。
1.2 本合同中的关联方是指对双方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单位或个人。甲方或乙方以关联方名义变相违反本合同,视同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
1.3 本合同中的特定关系人是指双方工作人员的亲属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人。甲方工作人员或乙方工作人员以特定关系人名义变相违反本合同,视同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二条 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2.1 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坚持廉洁、诚信原则,恪守公认的商业伦理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不从事并抵制任何不廉洁、不诚信行为。
2.2 双方均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主合同(具体指本合同第七条所适用的合同范围)文件,自觉按主合同履行义务。
2.3 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6〕第60号)等各项法律规定,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4 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除法律认定或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约定的保密信息和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另有约定之外,双方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的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以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2.5 双方必须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2.6 发现对方单位在合同执行中有违反廉政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时,一方有权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并有权向对方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2.7 甲乙双方有权对合同执行中保持廉洁的情况实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况。
第三条 甲方承诺及对本方工作人员要求
3.1 不得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提供、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及其关联方报销任何应当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在乙方及其关联方领取任何名义、形式的补贴;不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索要、摊派任何形式的赞助、捐赠。
3.2 不得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请吃、请玩;不得借用、租用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的房屋等固定资产、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不得参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不得要求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代购私人物品。
3.3 不得推荐其亲属或亲友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进行经济往来活动;不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礼金;不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在购买和装修住房,关联方或特定关系人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方面提供便利。
3.4 不在办理业务和相关工作中以无故拖延付款、设置关卡等任何借口故意刁难乙方以向乙方索取好处;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吃、拿、卡、要等;不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发生超越正常客我关系的交往行为;除业务过程中的正常工作会议,甲方工作人员不单独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在任何场所约见或商谈。
3.5 不介绍甲方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到乙方或其关联方任职;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等有关业务和人员的回避制度。
3.6 不违规在乙方及其关联方挂名兼职,不以任何方式在乙方及其关联方领取报酬;不在离职或退休后收受乙方及其关联方、特定关系人的财物;不在离职或退休后违规到乙方及其关联方任职。
3.7 不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泄露尚未公开的业务信息;不向乙方做出超出业务职责的承诺;严守乙方商业秘密、非公开消息,不以内幕交易非法获利,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8 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行为。
第四条 乙方承诺及对本方工作人员要求
4.1 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提供、索要或接受甲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甲方及其关联方报销任何应当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在甲方及其关联方领取任何名义、形式的补贴;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索要、摊派任何形式的赞助、捐赠。
4.2 不得接受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请吃、请玩;不得借用、租用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的房屋等固定资产、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不得要求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代购私人物品。
4.3 不得推荐其亲属或亲友与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进行经济往来活动;不得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受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礼金;不得接受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在购买和装修住房,关联方或特定关系人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方面提供便利。
4.4 不得在办理业务和相关工作中以无故拖延付款、设置关卡等任何借口故意刁难甲方以向甲方索取好处;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吃、拿、卡、要等;不得与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发生超越正常客我关系的交往行为;除业务过程中的正常工作会议,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单独与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在任何场所约见或商谈。
4.5 不得介绍乙方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到甲方或其关联方任职;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等有关业务和人员的回避制度。
4.6 不得违规在甲方及其关联方挂名兼职,不得以任何方式在甲方及其关联方领取报酬;不得在离职或退休后收受甲方及其关联方、特定关系人的财物;不得在离职或退休后违规到甲方及其关联方任职。
4.7 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泄露尚未公开的业务信息;不得向甲方做出超出业务职责的承诺;严守甲方商业秘密、非公开消息,不得以内幕交易非法获利,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8 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行为。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当向甲方监督渠道或外部监督渠道进行投诉或举报,由甲方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关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甲方对乙方的投诉或举报情况予以保密,并有权按规定将核实、处理情况在必要且可披露的范围内向乙方进行反馈(涉及保密信息的除外)。
甲方监督渠道: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 】
邮编:【 】
电话:【 】
电子邮件:【 】
5.2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当向乙方监督渠道或外部监督渠道进行投诉或举报,乙方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向甲方反馈处理情况。另外,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双方开展业务涉及的合同(具体适用范围见第七条)所约定的合同金额之和的【10】%或人民币【壹】万元(二者以孰高者为准)的违约金;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全额赔偿;涉及违法犯罪的,甲方有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通信地址:【 】
邮编:【 】
电话:【 】
电子邮件:【/】
5.3 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的,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黑名单,并禁止3年内与乙方及其下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
第六条 检查方式
6.1 本合同的履约情况由甲乙双方主合同业务主管部门及纪检监督部门(或负责人)共同负责监督检查,甲乙双方各负其责,独立开展监督检查,另一方负有配合义务。
6.2 如甲方认为主合同业务涉及建设工程类合同,合同履约期满,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完成《廉政合同履行情况报告表》(详见附件)。无《廉政合同履行情况报告表》的业务项目,不得办理项目验收和最终结算手续。
第七条 适用范围
本合同的适用范围为下列第【2】种:
7.1本合同适用于甲乙双方于【 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至【 / 】日【注:不超过一年期间】期间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即主合同),系前述业务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前述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于【 双方签订盖章之日 】签订的编号为【 】的【采购合同, 】(即主合同)的附件,与该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所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与主合同一致。
第九条 附则
9.1 本合同附件均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双方主合同的终止、无效、解除等情形而失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号《廉政合同》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五章 询征文件格式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
基布、吊带、围带采购入围供应商
响 应 文 件
响应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目 录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响应文件的其他组成内容
一、响应函
致: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 :
1、根据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提供的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基布、吊带、围带采购入围供应商项目询征文件。我公司经过仔细分析和慎重考虑,结合我公司综合实力和相关市场风险等因素,我方愿意按照询征文件要求,按照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和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承诺承担本次供应商任务直至合同结束日期为止。
2、我方已详细审查询征文件、技术要求、合同样本等,我方将为我们对询征文件、技术要求等文件的误解而产生的后果负责。
3、一旦我方中选,我方将严格按照询征文件和响应文件的承诺签署本项目合同并认真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理解,贵方有权对不中选单位不作任何解释。
响应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备注:此项为法人手签体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2023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响应人单位名称) 的
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响应方: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此项如响应公司法人,不需填写,做响应文件时请删除此文字)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响应方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响应方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的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响应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 理 人: (签字)性别 :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响 应 方: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至2024年8月30日止。
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的其他组成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企业法人证明书(需含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参加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应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须含法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加盖公章。
标签: 基布、吊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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