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豫0122强清2号河南和兴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关于职工债权调查结果的第二次公示

2022豫0122强清2号河南和兴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关于职工债权调查结果的第二次公示

2023年2月27日,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豫0122强清2号决定书,指定河南省豫州中兴清算事务所(有限合伙) 担任河南和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和兴公司)清算组,承担调查职工债权等职责。

经清算组调查,截至2023年2月27日确认和兴公司有职工2名,职工债权总额为*******.44元,其中欠工资*******.2元,法定补偿金******.8元,社会保险费用******.44元(详见附表)。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按《河南省城镇职工企业养老保险在职职工信息查询单》显示的缴费基数缴纳,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本人承担。具体数额以补缴时社会保险征缴部门核算的数为准。

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以上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公告之日截至2023年9月21日。自公示之日起,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清算组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如在公示期间内未向清算组书面提出异议,视为无异议,清算组将依法处理。

河南和兴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四日

清算组联系人:张律师 133*****260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12号供销大厦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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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职工债权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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