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浏阳经开区应急监测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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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JCG-CS-202*****0038-1
采购人(全称):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天合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浏阳经开区应急监测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JCG-202*****003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折扣率(%)
1 浏阳经开区应急监测项目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90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陆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单价参照2019年《湖南省公共卫生环境检测行业协会从业行为规范和指导性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中未明确的项目双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协商定价,监测结算金额=单价*次数*折扣率。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9-08 —— 2025-09-07

3.2 履行地点:按甲方的要求进行。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服务时间暂定为合同签订时间之日起两年内,因本项目采用费用据实结算方式,故采购预算金额使用完毕为本项目服务结束日期。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按实际工作量凭对账单及发票按季度支付。
4.2 收款账户: 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天合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20*****00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投标人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实施样品的采集、传送、制备、贮存、处置以及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

(二)紧急情况下监测能够提供每天24小时的监测响应服务,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能够到达现场进行监测。

(三)监测过程应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相关要求实施质控措施,确保监测质量。

(四)检测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监测活动并按时提交监测报告,保证监测结果的时效性。

(五)参与分析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六)检测机构应当独立承担工作,不得将本机构资质范围内的业务进行转包。但确因监测工作需要,经采购人同意,可将本机构资质范围外的监测项目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监测机构监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监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不予付款,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工作量按季度支付费用。

2.甲方应将检测内容及要求传达清楚。

3.甲方应安排专人联络人员,以便双方技术沟通和资料提交。

4.乙方不得故意影响监测结果的客观性、不得编制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5.乙方的工作按投标服务方案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自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应采购人要求,本项目采购人(甲方)为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标供应商(乙方)为其出具的检测报告委托单位须为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2.中标人(乙方)在服务期间,工作人员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采购人(甲方)均不负责。仪器设备自行负责保管,发生任何损毁采购人(甲方)均不负责。中标单位(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加强采样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作业时应配备安全防护措施,并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凡因各种原因在服务管理过程中,造成自身或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中标单位(乙方)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采购人(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宁路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关口街道办事处水佳村新沙组水佳三号安置区62号
法定代理人: 喻辉 法定代理人: 陈仕忠
委托代理人: 李主任 委托代理人: 徐艳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标签: 应急监测 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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