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GK-202*****002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鑫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德壹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星沙产业基地1#储能电站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202*****002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星沙产业基地1#储能电站设备采购项目 | 其他电气设备 | 详见分项报价表 | 套 | 1 | *******.47 | 合计金额小写: *******.47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佰玖拾伍万陆仟贰佰壹拾陆元肆角柒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生效后10日内开始提交详细的经甲方确认的货物系统资料(含所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尺寸图、电气图、技术性能参数、材质等材料),接到甲方通知后1个月内完成供货,2个月内完成供安装及调试;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包括货物安装并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方将主要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己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 安装调试完成后,参数符合招标要求,资料移交齐全(含技术及软件资料) ,项目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己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 乙方提交结算并经长沙经开区审计评审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己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95%:待设备及系统正常运转三年后且甲己双方无任何纠纷甲方向之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剩余5%。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南支行(长沙德壹科技有限公司:810*****29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原厂生产且未使用过的,并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同时,项目相关设施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条例与相应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充电桩质保期1年:低压柜、变压器质保期 2年,光伏板组件质保期5年,储能系统电池、储能变流器 PCS、BMS、EMS 质保期 10 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免费保修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免费保修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在合同展行时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不能提出异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乙方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强制标准、国家相关规范,安装质量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按《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展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 号文件规定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授权胡磊(联系电话 158*****397) 为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甲方负责本项目管理工作: 并负责协调康宝莱蕾硕(湖南) 天然产物有限公司、物业公司及乙方相关事宜。 2.在乙方完全履约的前提下,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相关款项。 3.乙方在展约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影响项目进度,工期相应顺延。 4.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指正,提出整改意见、要求。 5.因甲方业务调整,甲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如遇不可抗力和非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其工期顺延。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金额 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按本合同金额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包括第三方向甲方主张的赔偿) 。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至第三人,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金额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包括第三方向甲方主张的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交付的产品或系统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或要求乙方无条件退货或者部分/全部解除合同。若甲方要求退换导致乙方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按本条第1 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要求全部/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按合同总额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包括第三方向甲方主张的赔偿)。 4.任何第三方就本合同的产品或服务主张知识产权或其他任何权利,认为产品或服务侵权或涉嫌违法的,乙方应积极解决,保证甲方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第三方主张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和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等与诉讼相关的一切费用)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5.对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款项,甲方有权直接在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予以直接扣除。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十二、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展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县长龙街道星沙农商行长龙支行及星沙产业基地博士创新创业服务中心8楼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凉塘路以南、蓝田路以西、雷鸣路以北长沙旺星置业有限公司A-1号厂房栋6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