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宁远气瓶检验基地一期包1合同公告

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宁远气瓶检验基地一期包1合同公告

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宁远气瓶检验基地(一期)(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9月15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3]******号-1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联合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宁远气瓶检验基地(一期)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3]******
3、项目内容: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宁远气瓶检验基地(一期)
4、是否分包:是
5、项目负责人:周欢
6、联系电话:********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91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4、付款方式: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3年09月15日,完成日期:2024年09月14日。总日历天数:365天。
2、地点:宁远县建材工业园区建发路(支四路)以东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验收方式:现场验收
验收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检验标准的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3-09-08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09月08日
合同订立地点:宁远县建材工业园区建发路(支四路)以东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庆云 法定代表人:王志华
委托代理人:王华明 委托代理人:王志华
电 话:134*****482 电 话:0731-********
传 真: 传 真:
地 址:时代阳光大道238号 地 址:株洲市渌口区淦田镇镇政府院内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帐 号:432*****001**********
附件下载:
  • 暂无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特种设备检验 气瓶检验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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