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世纪珑腾项目二期场地平整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芜湖世纪珑腾项目二期场地平整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芜湖世纪珑腾项目二期场地平整工程

项目编号

WH16GC2023SZ1348(任务书编号:FS340*****230219号)

标段名称

芜湖世纪珑腾项目二期场地平整工程

标段编号

WH16GC2023SZ******

招标人

名称

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龙湖街道办事处8楼重点处

联系人及电话

周新超 180*****535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镇江市京口区南府巷2号

联系人及电话

陶庭国 177*****79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年09月14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恒升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报价(元)

*******.62

项目负责人

杨美凤

证书编号:皖234*****2812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6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呈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元)

*******.62

项目负责人

谢娟

证书编号:皖234*****3223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6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丰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报价(元)

*******.62

项目负责人

范成杰

证书编号:皖234*****9266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6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抽取样本单位:锦旭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亿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舜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皖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宏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辽坤建设有限公司、中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联建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岳西县奥翔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瑾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抽取的系数a值:55

基准值:*******.62

说明:本项目共有三十四家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同,分别为:安徽联西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瑞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初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佳泰建设有限公司、芜湖伟捷建设有限公司、芜湖丽芳园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户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宁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鸿资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宏基源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英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北淮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皖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加贝发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扬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征腾建设有限公司、芜湖丰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勤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勋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泛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恒升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通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青筑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市红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芜湖益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腾英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毕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鸿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成汉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正佑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呈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天江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雨浩建设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要求,评标委员会通过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顺序: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安徽恒升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安徽呈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为芜湖丰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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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场地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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