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世纪珑腾项目二期场地平整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芜湖世纪珑腾项目二期场地平整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芜湖世纪珑腾项目二期场地平整工程 | |
项目编号 | WH16GC2023SZ1348(任务书编号:FS340*****230219号) | |
标段名称 | 芜湖世纪珑腾项目二期场地平整工程 | |
标段编号 | WH16GC2023SZ****** | |
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地址 |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龙湖街道办事处8楼重点处 | |
联系人及电话 | 周新超 180*****535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镇江市京口区南府巷2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陶庭国 177*****799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9月14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恒升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投标报价(元) | *******.62 | |
项目负责人 | 杨美凤 | |
证书编号:皖234*****2812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6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呈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62 | |
项目负责人 | 谢娟 | |
证书编号:皖234*****3223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6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芜湖丰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投标报价(元) | *******.62 | |
项目负责人 | 范成杰 | |
证书编号:皖234*****9266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6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抽取样本单位:锦旭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亿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舜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皖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宏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辽坤建设有限公司、中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联建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岳西县奥翔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瑾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抽取的系数a值:55 基准值:*******.62 说明:本项目共有三十四家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同,分别为:安徽联西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瑞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初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佳泰建设有限公司、芜湖伟捷建设有限公司、芜湖丽芳园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户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宁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鸿资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宏基源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英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北淮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皖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加贝发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扬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征腾建设有限公司、芜湖丰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勤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勋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泛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恒升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通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青筑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市红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芜湖益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腾英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毕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鸿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成汉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正佑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呈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天江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雨浩建设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要求,评标委员会通过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顺序: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安徽恒升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安徽呈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为芜湖丰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标签: 场地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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