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宣机场航食配餐经营权转让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芜宣机场航食配餐经营权转让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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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天0小时2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39分0秒
提交人:
芜湖宣城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办理状态:
提交
提交节点:
2023-09-14 14:41:16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2分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3-09-14 15:19:36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9分
芜宣机场航食配餐经营权转让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HS-2023-FW39
二、项目名称:芜宣机场航食配餐经营权转让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腾冲永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驼峰机场东侧办公室103室
中标费率:0.5(变量X)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芜宣机场航食配餐经营权转让项目 服务要求:芜宣机场进出港航班餐食及延误餐生产、配送,满足采购需求要求 服务时间:5+5年 服务标准: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江 诚、许 静、张菊花、潘丽华、曹 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中标价×1.2%;若招标(采购)项目没有中标金额的(如项目只确定中标费率、单价,且无法计算中标金额的),按 5000 元计算。
收费金额: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3、中标供应商业绩:①腾冲标准配套服务合同2019.11.1(甲方: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②配餐及机供品服务协议2020.6.17(甲方: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③昆明航空有限公司外站配餐代理协议2020.12.14(甲方:昆明航空有限公司)。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质疑或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宣城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湾沚区芜湖宣州机场综合业务楼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信亚云谷24#102
联系方式:183*****8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钧
电话:183*****800 十、附件
采购文件
芜宣机场航食配餐经营权转让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HS-2023-FW39
二、项目名称:芜宣机场航食配餐经营权转让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腾冲永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驼峰机场东侧办公室103室
中标费率:0.5(变量X)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芜宣机场航食配餐经营权转让项目 服务要求:芜宣机场进出港航班餐食及延误餐生产、配送,满足采购需求要求 服务时间:5+5年 服务标准: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江 诚、许 静、张菊花、潘丽华、曹 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中标价×1.2%;若招标(采购)项目没有中标金额的(如项目只确定中标费率、单价,且无法计算中标金额的),按 5000 元计算。
收费金额: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3、中标供应商业绩:①腾冲标准配套服务合同2019.11.1(甲方: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②配餐及机供品服务协议2020.6.17(甲方: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③昆明航空有限公司外站配餐代理协议2020.12.14(甲方:昆明航空有限公司)。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质疑或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宣城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湾沚区芜湖宣州机场综合业务楼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信亚云谷24#102
联系方式:183*****8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钧
电话:183*****800 十、附件
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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