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关于武鸣区医疗机构购置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能力提升设备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南宁市武鸣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关于武鸣区医疗机构购置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能力提升设备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NZC2023-G1-******-HYJS
二、项目名称:武鸣区医疗机构购置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能力提升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太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兴宁区金仑路8号
被投诉人:广西北部湾宏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高新区科园东四路7号远信光电产业大楼25层2517号
相关供应商:广西冀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大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高华路2号正鑫科技园高层厂房7楼7A10、7B05号房 南宁市武鸣区标营路1号万隆三期工程1号小高层一层2、3号商铺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2023年9月13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关于武鸣区医疗机构购置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3-G1-******-HYJS)采购项目第5分标的投诉及投诉有关的附件材料,该投诉事项为: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北部湾宏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设置招标文件参数内容条款时,有指向性参数,具有品牌倾向性和排他性,从而影响本次招标“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材料进行审查,本机关认为,投诉人没有提交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的材料。
2、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或南宁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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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武鸣区财政局
2023年09月15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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