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停车棚建设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兰州停车棚建设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兰州停车棚建设项目(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名称:兰州停车棚建设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3-JWYZJB-G1013

三、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垂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3元,工期(日历天):合同签定之日起50天,质量标准:合格;

中标候选人第2名:陕西流光溢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元,工期(日历天):合同签定之日起50天,质量标准:合格;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垂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彭艾容;

中标候选人(陕西流光溢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杨真真;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垂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陕西流光溢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垂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陕西流光溢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3.2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

3.3相关证明材料;

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质疑函应提交原件(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针对同一事项重复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不再受理。

五、其它

1.公示期内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未收到书面异议,招标人定标后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完成合同的签订。

2.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和《陕西采购与招标网》 (www.sntba.com)上同时发布。

3.公示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六、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西安某部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某部

联 系 人:康参谋

电 话:029-*************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

项目监督人:某部纪检监察部门

办公电话:029-*************

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沣东自贸产业园 1 期 2 号楼 2 层 209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186*****526

电子邮件:**********@qq.com


,兰州

标签: 停车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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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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