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示2023年第7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示2023年第7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第7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HGMGS【GK】********

二、项目名称:鹤城体育场看台聚脲防水涂料采购与铺装政府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烨安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海伦市东铁丽城5号楼东北三门市

被投诉人1:黑龙江丰恒国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丰恒小区5号楼4单元202

被投诉人2:齐齐哈尔市鹤城体育场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劳卫路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鹤城体育场看台聚脲防水涂料采购与铺装政府采购项目(编号:【******】FHGMGS【GK】********)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详细评审表存在部分内容未细化、量化的模糊表述,未与评审因素指标相对应,增加了评审专家主观打分的可能性,造成供应商投标方案被招标文件规定之外的原因扣分,违反公平公正客观的评审原则。(详见投诉书)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详细评审表存在以业绩作为加分项排除潜在招标人或投标人,造成供应商投标方案被招标文件规定之外的原因扣分,违反公平公正客观的评审原则,招标文件详细评审表内容如下:业绩(12.0分)提供近三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每提供1份得3分,最多得12分,未提供不得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2均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驳回投诉。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9日


附件: 齐财采投处[2023]7号.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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