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吨侧翻垂直压缩式垃圾站设备及安装预中标结果
8吨侧翻垂直压缩式垃圾站设备及安装预中标结果
一、采购人名称:隆回县住建局。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隆回县声发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桃洪镇资江北路315号,县财政局右侧50米。
三、采购项目名称: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吨侧翻垂直压缩式垃圾站设备采购及安装
四、用途:处理城镇垃圾用。
五、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六、确定中标供应商日期:2015年12月15日(文件编号LH********)。
七、采购公告日期: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2月14日。
八 、预中标供应商名称:长沙红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黎托乡川河村工业园,预中标金额:壹佰贰拾贰万捌仟元整。
九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杨飞 杨晓春 邓碧波 范和书 匡梦娇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阳恩平 电话:****-*******
十一、受理举报:隆回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
十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若无异议,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方可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隆回县声发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6日
附件:
隆回县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吨垃圾侧翻垂
直压缩设备采购及安装
政府采购编号:LH********
委托代理编号:SF*******
隆回县声发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部分――――――――――――――――――――――――――――――5
第一章 投标须知 ――――――――――――――――――――――――――――――6
一、说明――――――――――――――――――――――――――――――6
1.适用范围 2.定义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投标费用 5.授权委托 6.联合体投标
7.采购进口产品
二、招标文件――――――――――――――――――――――――――――7
8.招标文件的构成 9.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 10.偏离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9
13.投标文件的语言 14.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6.投标报价 17.备选方案
18.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20.投标保证金
21.投标有效期 22.投标文件的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3
2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4.投标文件的递交 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6.串通投标行为
五、开标与评标―――――――――――――――――――――――――――14
27.开标 28.评标委员会 29.评标
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15
30.中标信息公布 31.投标人质疑
七、合同签订――――――――――――――――――――――――――――16
32.中标结果通知 33.履约担保 34.签订合同 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变更数量的权利
八、特殊情形的规定―――――――――――――――――――――――――16
36.特殊情形 37.特殊情形的规定
九、其他规定――――――――――――――――――――――――――-17
38.政策与法规 39.招标代理服务费 40.其他规定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18
一、 总则―――――――――――――――――――――――――――――18
1.评标委员会 2.评标方法
二、 评标程序―――――――――――――――――――――――――――18
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4.澄清有关问题 5.比较与评价 6.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22
1.定义 2.合同的适用范国 3.合同标的及金额 4.合同价款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6.货物的验收 7.货物包装要求 8.运输和保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10.权利瑕疵担保 11.知识产权保护 12.保密义务 13.价款支付
14.伴随服务 15.违约责任 16.合同的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8.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19.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 20.不可抗力 21.解决争议的方法 22.适用法律 23.通知
24.合同生效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30
1.项目管理信息 2.合同标的及金额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4.付款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6.组成合同的文件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32
商务文件 ―――――――――――――――――――――――――――――――33
一、投标函―――――――――――――――――――――――――34
二、开标一览表――――――――――――――――――――――――36
三、分项价格表――――――――――――――――――――――――37
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38
五、投标保证金――――――――――――――――――――――――39
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40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附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附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5、联合体协议书
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附7、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附9、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非制造商提供)
技术文件―――――――――――――――――――――――――――――52
七、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八、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56
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57
第七章 投标邀请―――――――――――――――――――――――――――――72
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74
第九章 评分标准―――――――――――――――――――――――――――――78
使用说明
一、《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类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分为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第一部分为格式文件,对任何货物类采购通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使用时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第二部分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采购项目的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按其对应正文章节及编制要求自行编写,但应注意内容的一致性。
二、《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最低评标价法适用)”或“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分别规定的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标法两种评标方法,供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采购代理机构选择适用综合评标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采购代理机构自主确定。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分别对应于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最低评标价法适用)”、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正文,是对相对应章节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第六章为准。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其他规定的,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第六章“编列内容规定”栏填不下时可另附页。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项目特点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第六章,并分别与对应正文相衔接。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中关于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的编列内容,属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重要条款)的,应用第一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文字或“★”符号规定或标明。
四、《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邀请”或“投标邀请(邀请招标适用)”,按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选择使用。
五、《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及第八章编制提纲编制。属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重要条款)的,应用第一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文字或“★”符号规定或标明。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和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己有规定的,第八章可不再规定;上述章节未规定或规定不完整的,第八章可补充完善并以第八章为准。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第一部分)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二部分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3)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3.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5.1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本采购项目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投标。
6.2本章第6.1款规定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3.2款、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5)联合体牵头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7.采购进口产品
7.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7.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的。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构成
8.1 招标文件共八章,分两部分。各部分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二部分
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七章 投标邀请
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8.2本章第11.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纸质招标文件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8.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9.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
9.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9.2供应商应持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或者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的,遵守本章第11.1款关于招标文件修改的规定。
10.偏离
10.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10.3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和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10.4本章第10.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本章第8.3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12.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2.1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本章第8.3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三、投标文件
13.投标语言
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计量单位
14.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内容如下:
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5)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技术文件
(7)货物说明一览表
(8)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2 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按本章第15.1款要求的结构。
15.3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4投标人如有投标优惠,涉及价格的,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己包含价格折扣);涉及商务、技术内容的,应当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中填写。
16.投标报价
1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6.2 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16.5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6投标人的价格折扣(价格变更声明)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
17.备选方案
17.1 除本章第16.3款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
17.2本章第16.3款规定接受备选方案投标时: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交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何为主选方案,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标。
(3)备选方案应当在开标一览表列出。
18.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8.1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8.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9.1 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2 投标人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
19.3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9.4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未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20.投标保证金
20.1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采购项目预算百分之一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第21.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0.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0.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0.4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0.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本章第20.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情形之一。
21.投标有效期
21.1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1.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签署
22.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2.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3.1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23.2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3.3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3.4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小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投标文件正本密封袋中。
24.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 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到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24.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5.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己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5.2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22、23、24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5.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6.串通投标行为
26.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中标无效: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五、开标和评标
27.开标
27.1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本章第24.1项规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7.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本章第16.3款规定的备选方案和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
27.3 开标时,如唱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应当当场提出。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本章第16.3款规定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7.4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监督人(如果在现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7.5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8.评标委员会
28.1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8.2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9.评标
29.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
30.中标信息公布
30.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信息将在本章第8.3款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1.投标人质疑
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1.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关于招标文件的质疑,应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1.3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31.4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请求及主张。
31.5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1.6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
31.7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合同签订
32.中标结果通知
32.1 在本章第20.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履约担保
33.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2 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3.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 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4.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分包中标项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规定的除外)。
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5.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特殊情形的规定
36.特殊情形
36.1特殊情形是指: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情形。
37.特殊情形规定
37.1符合本章第36.1款情形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在不变更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与这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
37.2符合本章第36.1款情形未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的,按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2.1款规定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当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2.1款规定的供应商少于两家(不含两家)时,重新采购。
37.3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小组的书面通知参加谈判、递交最终报价。
37.4 评审标准:
(1)按满足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评审供应商报价时,按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中关于最低评标价法的价格评审的规定评审。
九、其他规定
38.政策与法规
38.1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前附表。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优先推荐节能环保产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
38.2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8.1款规定,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9.招标代理服务费
39.1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40.其他规定
40.1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
一、总则
1.评标委员会
1.1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评标方法
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招标文件前附表,不得对投标文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因素给予加分。
评标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序号 | 项 目 | 权值的取值 |
1 | 商务 | |
2 | 技术 | |
3 | 价格 | |
4 | 其他 | |
∑(1+2+3+4)=1 | 1 |
二、评标程序
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 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2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的情况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6)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3.3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的情形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4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投标人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3.5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在统计投标人数量时,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
4.澄清有关问题
4.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4.2投标人不得对下列内容其进行澄清或补充:
(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
(2)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
4.3 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4.4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
4.5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比较与评价
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2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投标人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5.3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本章第5.4款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本章第5.2款规定调整价格。综合调整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
5.4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6.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6.2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或成交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招标文件前附表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或成交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招标文件前附表与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
19.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
20.不可抗力
20.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0.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0.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1.解决争议的方法
2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1.2 调解不成可以按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2.法律适用
22.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3.通知
23.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3.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4. 合同未尽事项
24.1合同未尽事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5.合同生效
25.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LH********
采购人(全称):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集中采购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名称: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吨侧翻垂直压缩式垃圾站设备采购及安装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项目的所有调试安装。
4.付款:在项目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凭验收小组出具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政府采购支出报账结算单》付合同总价款的70%,所有设备全部正常运行三个月后无质量问题7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款的25%,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保质期满三年后的7个工作日内,如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R向邵阳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鉴 证 方:开 户 银 行:
负 责 人:帐 号: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分项价格表
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五、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技术文件
七、货物说明一览表
八、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货物类
(商务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吨侧翻垂直压
缩式垃圾站设备采购及安装
政府采购编号:LH********
委托代理编号:SF*******
投标人
二O一五年十一月
一、投标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1、商务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分项价格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
2、技术文件:货物说明一览表、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我方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根据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条规定,我方承诺:
(1) 我们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背法律的行为,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我们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偷税、漏税的行为,没有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行为;
(3) 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废标后,在收到贵方的通知后,我方本投标函及所有投标文件中声明、授权、承诺、盖章签字等,对于贵方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仍然有效。我方遵守贵方招标文件关于特殊情形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有关规定,并无异议。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备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承诺与声明从单位成立始至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止(后同)。
二、开标一览表
政府采购编号:LH********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包号/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投标价格 | 交货期 | |
单价 | 总价 | ||||
1 | |||||
2 | |||||
投标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 小写: 大写: | |||||
投标保证金: 金额: 交纳形式: □支票 □汇票 □本票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其他 | |||||
备注: |
备注:(1)应按照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条的要求报价。
(2)根据第一章“投标须知”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外另有价格折扣的,应当直接在投标总价中给出;招标文件允许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3)招标文件中没有分包号和品目号的,此表中的“包号/品目号”一栏不需填写。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_
日期:年月日
三、分项价格表
政府采购编号:LH********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1 | 包号及品目号 | ||
2 | 货物名称 | ||
3 | 规格型号 | ||
4 | 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 | ||
5 | 数量 | ||
6 | 单价 | ||
7 | 小计(单价×数量) | ||
8 | 安装调试费 | ||
9 | 备品备件 | ||
10 | 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 | ||
11 | 技术服务 | ||
12 | 其它 | ||
13 | 投标总价(金额大写):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备注:(1)应按照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条的要求报价。
(2)第6项的单价应包括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等费用。
(3)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4)投标总价=栏目7至12项的费用。
(5)招标文件中没有分包号和品目号的,此表中的“包号/品目号”一栏不需填写。
注:1、此表为报价总表的设备报价明细表。
2、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投标人应列明按“《招标内容及技术参数》”所需求提供的全部设备的价格明细。
4、投标人应列明按“《招标内容及技术参数》”所要求提供的专用安装及维护工具的价格明细(如果免费提供或不需提供的,不需列出单价及金额,并在备注栏中说明内容及数量)。
5、投标人要按报价总表内所列分项内容的顺序分类填写,每一个类别填一张表。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政府采购编号:LH********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偏离 | 说明 |
备注:(1)“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招标文件中没有分包号和品目号的,此表中的“包号/品目号”一栏不需填写。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五、投标保证金
备注: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填写须知
(一)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
2.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章、签字的;
4.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按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附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附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5、联合体协议书
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附7、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附9、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非制造商提供)
(三)其他
1.第一章“投标须知”第6.1款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包括“附5联合体协议书”。
2.投标人投标产品不符合“附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规定的,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包括“附7中小企业声明函”。
3.制造商不提供“附9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六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六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年月日
六 附件2 投标人基本情况
1.名称及概况:
(1) 投标人名称:
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 成立或注册日期:
(3) 注册号码: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值:
(6) 法定代表人姓名:
2. 经营范围:
3.近年营业额:
年度 | 总额 |
4.近年该货物主要销售客户的名称地址(可另附页):
(1)(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
(2)(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
5.同意为投标人制造货物的制造商名称、地址(非制造商填写)
6,近年类似项目业绩(可另附页):
采 购 人:
合同签订时间:
数 量:
合 同 金 额:
7.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提供注册地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制造商体系认证情况等
9.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自然人为投标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兹声明上述数据和资料是真实、正确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六 附件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备注:1、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 附件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六 附件5 联合体协议
致(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或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或成交义务和中标或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六 附件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备注:提供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资质(包括投标人从事投标货物的生产、销售或经营、安装、集成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 附件7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六 附件8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 附件9 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1)协议或授权函复印件;
(2)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货物类
(技术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吨侧翻垂直
压缩式垃圾站设备采购及安装
政府采购编号:LH********
委托代理编号:SF*******
投标人名称:
七、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政府采购编号:LH********
序号 | 包号及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型号规格 | 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 | 备 注 |
备注:(1)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
(2)招标文件中没有分包号和品目号的,此表中的“包号/品目号”一栏不需填写。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八、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政府采购编号:LH********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响应/偏离 | 说明 |
备注:(1)“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招标文件中没有分包号和品目号的,此表中的“包号/品目号”一栏不需填写。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_日
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和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包括投标货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货物类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名称: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吨侧翻垂直
压缩式垃圾站设备采购及安装
政府采购编号:LH********
委托代理编号:SF*******
二O一五年十一月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 |||
一、说明 | |||
第一章 第1.1款 | 采购项目 |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吨侧翻垂直压缩式垃圾站设备采购及安装 | |
第一章第2.1款 | 采购人 | 名称: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隆回县桃洪西路71号 电话:****-******* 联系人:陈先生 | |
第一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隆回县声发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隆回县资江北路315号 电话:****-******* 联系人:阳女士 | |
第一章第3.1款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基本资格条件: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如下资质文件:①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②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原件;③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④参加开标会议的法人代表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⑤供应商工商注册地检察机关2015年出具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近三年来无行贿犯罪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原件。 特殊资格要求:无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需单独提交验证,不得混装于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内,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内只需装订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红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 |
第一章第6.1款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
第一章第7.1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
二、招标文件 | |||
第一章第8.3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中国隆回网(www.longhui.gov.cn/) | |
第一章第9.1款 | 购买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 | 2015年11月23日08时00分至2015 年 12 月14日17时30分 | |
第一章第9.2款 |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第一章第10.3款 | 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 | □ 一般条款(商务和技术,或商务,或技术)负偏离:(条款名称)(偏离最大范围) 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负偏离项数之和≥3项将导致无效投标。 □一般商务条款,负偏离项数之和≥项将导致无效投标。 □一般技术条款(参数),负偏离项数之和≥项将导致无效投标。 (备注:1、招标文件第八章中,凡涉及技术参数、产品质量和商务内容并编排有单独的中文序数或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序列号等字符的条款算一项商务或技术要求项数,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2、提示: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1.3.2项所选定的评标因素应与本项规定一致) | |
第一章第10.4款 | 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 | 见上行 | |
第一章第11.1款 | 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期时间 | 2015 年 12月15日 上午9时0分(北京时间) | |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 |||
第一章第16.3款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 □接受 | |
第一章第16.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
第一章第19.4款 | 样品提供的规定 | □不要求提供 | |
第一章第20.1款 | 投标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为:贰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于2015年 12 月14 日17:30之前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供交隆回县声发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 |
第一章第21.1款 | 投标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 | |
第一章第22.1款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肆份 | |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 |||
第一章第23.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吨侧翻垂直压缩式垃圾站设备采购及安装 政府采购编号:LH******** 委托代理编号:SF******* 包或品目名:无 在2015年12月15日上午9时0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 | |
第一章第24.1款 |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 | 隆回县声发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 |
五、开标和评标 | |||
第一章第27.2款 | 其他唱标内容 | ||
六、合同签订 | |||
第一章第33.1款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
七、其他规定 | |||
第一章第38.1款 (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内的产品(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分、价格分;但总分值不超过100分,加分方法为对非《环境标志采购清单》内的产品分别扣除技术分2分,价格分2分。详情见评分表。 (3)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说明:供应商未提供所投标产品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的,不享受该项优惠。 |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否 □是,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分、价格分;但总分值不超过100分,加分方法为对非《环境标志采购清单》内的产品分别扣除技术分2分,价格分2分。详情见评分表。 (3)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说明:供应商未提供所投标产品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的,不享受该项优惠。 |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3、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3%。说明:供应商未提供自己属中、小、微型企业证明的,不享受该项优惠。 | ||
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的相关规定 |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在评审时可以对两型产品给予5%的价格扣除。 □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将两型产品的节能、环保要求作为谈判、询价的内容。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两型产品的投标报价可给予5%的价格扣除。 (说明: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红章),否则不给予优惠政策。 |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附页4。 | ||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 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 (www.ccgp-hunan.gov.cn) 相关信息 | ||
第一章第39.1款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次公开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应由采购单位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中标人应该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最终由成交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的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个人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 |
第一章第40.1款 | 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1.2.2款 | 评标因素和标准 | (提示:因评标因素“技术”项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为便于计算,应与其他评标因素分列) | |
第二章第1.2.3款 | 权值 | 评审因素 | 权值 |
商务 | 0.25 | ||
技术 | 0.35 | ||
价格 | 0.4 | ||
其他 | 0 | ||
第二章第2.1.2款 | 无效投标的规定 |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资格要求的; (6)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 |
第二章第2.1.3款 | 废标的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
第二章第2.1.5款 | 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规定 | 按第二章第3.5款规定执行 | |
第二章第2.3.2款 | 投标报价调整 | 支持中小企业政府发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6%,联合体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中型企业产品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3%。 | |
第二章第2.3.4款 | 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技术总分值加分:分;价格总分值加分:分; | |
第二章第2.3.5款 | 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 根据湘财购(2015)5号文件精神:(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非强制采购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以及中小企业的产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实行价格扣除。但是,同时为节能、环境标志、两型产品的,评审时的价格扣除只能选择其一;只有同时又是中小企业产品的,评审时的价格可以重复扣除。 (2)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产品的价格扣除应按产品报价计算,同一项目中的部分产品属于优惠产品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扣除。 | |
第二章第2.4.2款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 ||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 | |||
第三章第1.1条 | 甲方名称、地址 |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第三章第1.2(6)款 | 项目现场 | 隆回县县城 | |
第三章第5.1条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项目的所有调试安装。 交货地点:按甲方指定的地点交货。 交货方式:免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 | |
第三章第9.2(1) 款 | 质量保证期 | 三年免费上门维修 | |
第三章第9.2(3) 款 | 响应时间 | 24小时 | |
第三章第13.5条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 条件 | 在项目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凭验收小组出具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政府采购支出报账结算单》付合同总价款的70%,所有设备全部正常运行三个月后无质量问题7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款的25%,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保质期满三年后的7个工作日内,如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 |
第三章第14.2(6) 款 | 伴随服务 | 满足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 | |
第三章第21.2条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
第三章第24.1条 | 合同未尽事项 |
附页1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波 |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肖勇光 | 分行高级经理 |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黄飞燕 | 营业部总经理 |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蒋寒奇 |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刘栅延 | 支行行长 |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蒋修远 | 支行客户经理 | |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邓永胜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蔡学军 |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宋学农 |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
附页2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球 邓霞英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附页3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附页4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第七章 投标邀请
隆回县声发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受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吨侧翻垂直压缩式垃圾站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编号:LH********;采购代理机构编号:SF*******)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采购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
项目名称: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吨侧翻垂直压缩式垃圾站设备采购及安装
用途:处理城镇垃圾用。
数量:5套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如下资质文件:
①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正或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
②有效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④参加开标会议的法人代表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⑤供应商工商注册地检察机关2015年出具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原件。
特殊资质要求:无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需单独提交验证,不得混装于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内,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内只需装订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持证单位公章(红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3日起至2015 年 12月14日,每日上午8:00到12:00,下午14:30到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隆回县声发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资江北路315号),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要求投标人向隆回县声发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交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要求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在开标当天上午9:00之前交隆回县声发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凭证以本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银行进账票据为依据。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2015 年 12 月15日上午9时0分(北京时间)在隆回县声发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6、资格审查的时间及地点:供应商应于2015年12月15日上午8:00至9:00(北京时间)在隆回县声发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递交相关资质文件,进行资质审查。
7、投诉受理:隆回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240271
8、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739-82977916
地 址:隆回县桃洪西路71号
采购代理机构:隆回县声发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阳女士
电 话:****-*******
地 址:隆回县资江北路315号
开 户 行:工商银行邵阳分行隆回支行文体路分理处
银行帐号:1906 2024 0900 0006 969
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一、采购项目名称: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吨侧翻垂直压缩式垃圾站设备采购及安装
二、数量:5套。
三、用途的简要说明:处理城镇垃圾用
四、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参数要求 |
1 | 侧翻垂直压缩式垃圾站设备 | 5套 | 1、设备工作高度:≤5.4m 2、地面上设备尺寸:主体设备长×宽×高:5700㎜×4900㎜×4800㎜; 3、地坑尺寸:长×宽×深:5900㎜×3500㎜×1750㎜ 4、垃圾压实密度:≥0.95t/M(生活垃圾); 5、垃圾块尺寸:1900㎜×1650㎜×1400㎜ 6、垃圾块重量:≥4t×2块 7、压满两块垃圾所需时间(min):≤40min 8、压缩仓净容积≥5.4m 9、压缩油缸Φ200-250mm,行程800㎜-1000㎜ 10、卸料油缸Φ120-140㎜,行程3900㎜ 11、压缩机构水平移动油缸Φ180mm,行程1610㎜ 12、最大压缩力:≥120t; 13、系统压力:21MPa; 14、主机功率:≤15Kw 15、配用车辆:8t排放密封自卸车 |
1.设备主要部件:
序号 | 名称、单位、数量 |
1 | 垃圾箱体:1个(其中包括:箱体一个;闸门1个;导向轮4个;卸料推铲1个); |
2 | 压缩机构:1个(其中包括:箱体一个;压头1个;压头架1个;压缩油缸1根) |
3 | 机架:1个(其中包括:立柱4根;保险锁2个); |
4 | 压头侧翻机构1个(其中包括:侧翻油缸2根;侧翻油缸座4个); |
5 | 举升油缸:2个; |
6 | 控制柜:1个(注:有相关电气元件); |
7 | 液压站:1个(注:有相关液压阀和液压油)。 |
注:额定装载量是按压缩纯生活垃圾(0.3kg/dm3)计,对于混合垃圾,实际装载量会偏大。
2.成套设备每套材料清单:
智能除臭设备材料清单 | ||
序号 | 名称 | 单位及数量 |
1 | 主机 | 1套 |
2 | 不锈钢喷嘴孔径0.50㎜ | 28个 |
3 | 不锈钢管DN10 | 80米 |
4 | 不锈钢管件三通 | 8个 |
5 | 不锈钢管件直通 | 15个 |
6 | 不锈钢直通单喷坐 | 20个 |
7 | 不锈钢终端单喷坐 | 8只 |
8 | 材料 | 1批 |
3.配备地点:
序号 | 配备地点 |
1 | 周旺镇 |
2 | 山界回族乡 |
3 | 三阁司镇 |
4 | 司门前镇 |
5 | 金石桥镇 |
智能喷雾除臭设备、生物除臭药剂和设备功能及配置技术规格、参数要求
1、智能喷雾除臭设备技术参数:
1.1微机(PC)技术控制系统,所有控制采用自动化、无人化管理设计。
1.2整套系统采用全自动控制系统,将参数设定好后(可设定自动化开关时间、喷洒时间及间隔时间),无需人为的任何操作,自动喷雾。
1.3泵站单元:采用高压泵,寿命长,远行平稳,适合长期不间断运行。
1.4不锈钢专用雾化喷嘴:采用不锈钢专用雾化喷头(具有防滴漏设计),覆盖面积达到整个垃圾中转站的每一个角落,同时节约中转站的药剂运行成本。
1.5输送管道采用特殊不锈钢管连接,适应在复杂环境使用,管道耐受公称压力大于高压泵额定工作压力的2.5倍。管线耐腐蚀性比较好,布管简单合理,整体美观大方。
1.6自动控制装置满足的条件
(1)控制装置适合业主提供电源:380V±10%,50Hz±3%;
(2)主体设备配有成套电气传动设备、仪器仪表、检测元件、电控设备以及相应的电力、控制、信号电缆;
(3)实现对所有设备和控制,系统设备保证达到无人在场条件下能全自动运行和控制。
(4)控制柜上设有控制转换开关、紧急停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
1.7配置高压清洗水枪,随时可以冲洗地面,以及垃圾进站前对垃圾喷洒除臭剂的预处理,做到一机两用。
2、生物除臭药剂技术参数:
2.1考虑到城市垃圾中转站人员的流动性和安全性,设备所喷洒的生物药剂必须无毒无害的,需提供省级相关部门出具的急性经口毒理性实验检测报告和皮肤过敏检测报告(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2.2具有地市级环保监测站出具的针对垃圾中转站除臭效果监测报告,其硫化氢去除率≥80%;氨气去除率≥90%;臭气浓度去除率≥80%(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
2.3投标人具有省级质监部门检测机构出具的生物除臭剂产品检测报告,其PH值≤3.5,活菌总数≥5.0×10cfu/mL,杂菌率≤0.5%,沙门氏菌不得检出(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2.4所配比的生物药剂必须是环保产品,产品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2.5每个垃圾中转站的整套智能喷雾除臭设备共安装25-30个专用雾化喷头,安装在垃圾中转站四周,每间隔1-2m(喷头间距应根据垃圾中转站臭气源浓度和除臭空间大小合理布置),在高4m-7.5m处安装不锈钢管道。
3.设备功能及配置要求:
3.1地坑内垃圾箱要求:
3.1.1采用整体式箱体:即箱体具有压缩仓、存储仓、推铲工作仓;
3.1.2箱体钢板底板厚度≥10㎜,侧板≥8㎜,箱体使用寿命≥8年;
3.1.3箱体上的油管、电缆必须做封闭处理,不允许外露;
3.1.4箱体上设污水导流收集装置,箱体内污水集中排放到地坑排污勾内;
3.1.5箱体上必须采用行程开关,选用非接触式传感器。
3.2机架:
3.2.1四立柱采用截面尺寸不小于250×250方管,厚度≥6㎜;
3.2.2机架上设置防箱体坠落安全装置,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3.3压头:
压缩油缸与压头的联接方式采用球铰联接,提高安全性;
3.4有良好的排污系统设计及喷雾降尘装置;
3.5电器系统:
3.5.1电器元件采用国内品牌(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清单);
3.5.2采用自动、手动两套控制系统;
3.5.3采用PLC程序控制;
3.5.4设有不大于30mA漏电保护,确保设备人身安全。
3.6液压系统:
3.6.1采用低噪音叶片泵和内呲合齿轮泵,设备噪音≤70分贝;
3.6.2油液过滤系统采用进口过滤器,确保液压油的清洁度,降低液压系统故障,提高液压元件使用寿命;
3.6.3采用性能优良的压力传感器,确保系统可靠性;
3.6.4液压系统需设置于地面以上,禁止设置于地坑内,避免锈蚀。
3.7结构件表面需采取先进的防腐技术,避免设备腐蚀防锈。
五、技术要求
1、★侧翻滑移压头:收集垃圾时压头侧翻,把投料口打开的同时,推铲的前板有效阻挡垃圾向后溢出,投料口堆放垃圾较多时仍能进行垃圾压缩。
2、★设计合理、科学:垃圾收集时,脱锁、侧翻一气呵成。对垃圾压缩时,复位、锁紧自然连贯。简洁不繁琐。即具有水平压缩式垃圾站的简洁美观、操作简单、使用方便;又具有垂直式压缩垃圾站的垃圾压缩成型好,处理量大的特点。
3、★产品采用垃圾箱体为滑轨无骨架箱体,推板压缩装置以轮式滑移对垃圾进行推移。
4、★ 本垃圾站所使用的油缸均采用弹性联轴器连接。如需要进行更换、维修,很方便进行拆卸和更换,方便维修,对垃圾站的正常运营有保障。现行一般垃圾站在设备的制作时油缸的连接轴均被焊死,维修时费时费力。
5、投标设备,需设计了压力感应装置,在进行垃圾压缩时,当推板压缩垃圾达到所需压力时,推板会自行退回,而不会把门推坏、推板压烂。
6、所有垃圾站的液压精密控制件均采用进口液压件。所以噪声低(≤70Db)、流量大,工作稳定,使用寿命长。
7、产品在控制系统中,采用了逻辑控制及互锁功能。所以一般情况不会产生误操作,使操作更简单、无误。
8、垃圾箱体油漆工艺采用电泳防腐工艺。
六、供货范围:按甲方指定地点供货
七、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1、所有系统软件、设备必须是全新原装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备出厂合格证。
2、中标单位生物除臭药剂应提供合格产品(50-100kg)进行试用。
八、质量保证:
1、所有设备、系统和软件必须是全新原装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备出厂合格证。系统设计和施工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随机资料及随机软件齐全;设备随机文件必须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随机附件清单等厂商提供的全套资料。
2、所有设备、系统和软件在安装时,须经采购单位验收外包装后才能开箱,开箱合格率达100%,合格标准为连续测试72小时无故障。
3、布线要求按采购方实际要求,做到布局合理、美观、安全,耐用,线材一律用桥架、线槽或线管固定。
九、设备运输、保险及保管:
1、供应商负责产品到达采购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费用。
2、供应商负责产品在采购方的保管,直至验收合格。
3、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所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并承担所有运输、搬运、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十、付款方式:
在项目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凭验收小组出具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政府采购支出报账结算单》付合同总价款的70%,所有设备全部正常运行三个月后无质量问题7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款的25%,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保质期满三年后的7个工作日内,如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十一、完工时间: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项目的所有调试安装。
十二、验收:
1、所有系统、软件和硬件设备质量应达到和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合格要求。
2、供应商必须提供所供设备的装箱单据、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服务手册、随机赠品(如有)等厂商提供的全套资料;(l)所有设备应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指标;(2)所有设备的质量应以供应商出具的并得到采购方认可的验收大纲要求及方法进行验收。(3)质量合格率应达 100%。
3.项目完工后,采购方将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在签署《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后,项目才视为接受。
十三、售后服务:
1、 所有系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实行三年免费保修质保服务,供应商接到用户电话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解决问题。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决问题,业主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维护,所产生的费用从质保金里扣除。终身免费提供最新版本升级和提供外部接口技术支持。
2、采购方使用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信息系统期限为永久,并均不限制采购方使用工作站的数量。
3、提供设备后续维护、维修费用清单。
4、维修联系方法:
单位:地址:联系人:
电话:邮编: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实行百分制。按照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如出现供应商得分相同则按照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供应商得分相同且报价也相同的情况,则按照产品的质量优劣顺序排列。
A.投标报价(40分)
评审内容 | 评 分 标 准 | 分值 |
投标报价40分 | 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合理(明显低于成本价的除外)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40。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 | 40 |
B.技术部分(35分)
评审内容 | 评 分 标 准 | 分值 | |
产品技术性能部分35分 | 产品成熟度(27分) | 1、投标人所投配置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计23分。配置及技术参数不清,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 0-23 |
2、投标单位生产垃圾压缩设备历史5年以上(含5年)计2分,小于5年计1分; | 0-2 | ||
投标单位为专利试点单位计1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0-1 | ||
3、投标人所投产品拥有招标要求的垃圾站设备形式的整机专利得1分,非整机专利不计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0-1 | ||
质量保障(6分) | 投标人企业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三证齐全计2分,不齐全者不计分; | 0-2 | |
投标人具备设备安装资质计1分; | 0-1 | ||
投标人获得省级质量信用AAA及企业证书计1分; | 0-1 | ||
投标人通过省级及以上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计1分; | 0-1 | ||
投标人通过高新技术产品认证计1分; | 0-1 | ||
节能环保及技术创新(2分) | 1、投标产品列入省级《制造强省建设重点项目》的计1分 | 0-1 | |
2、投标人企业通过企业技术中心认证的计1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0-1 |
C.商务部分(25分)
评审内容 | 评 分 标 准 | 分值 | |
财务状况 (3分) | 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提供原件,否则不计分) | 有、经审计、好 | 2-3 |
有、经审计、较好,缺一项扣1分 | 1-2 | ||
无 | 0 | ||
经营业绩 (4分) | 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有过类似项目经营业绩:单个合同金额在10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每个计1分;单个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每个计1.5分,该项最高计4分。(需提供合同原件,否则不计分)。 | 0-4 | |
企业资信(9分) | 1、投标人必须提供生产厂家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计1分;(提供原件) | 0-1 | |
2、投标人提供投标厂家产品有发明专利(提供原件),计2分; | 0-2 | ||
3、有完善的质量保障、售后服务体系,在本省内有营业场所,保障售后、维修及时,以工商登记注册原件为评审依据,计1分;(提供原件) | 0-1 | ||
4、投标企业为省级以上(含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工商注册主营业务为环卫垃圾处理设备设备)计1分,无不计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0-1 | ||
5、投标单位承接过1个省级科技项目计1分; | 0-1 | ||
6、投标单位获得过住建部市政工程类(垃圾运转)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的计1分,否则不计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0-1 | ||
7、企业资信等级AAA计2分,AAA级以下计1分。 | 0-2 | ||
投标供应商售后服务(9分) | 1、有专人负责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及培训,并有切实可行方案的计5分; | 0-5 | |
2、投标人提供由买方出具的2013年1月1日以来政府采购类似项目用户满意意见评价的,每份计0.5分,最多计2分;(需提供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0-2 | ||
3、质保期限3年的计1分,每延长一年计0.5分,该项最多计2分。 | 0-2 |
以上资质需提供原件备查
标签: 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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