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污废循环处理综合体项目-固体废弃物处理BOT项目预中标结果
庄河市污废循环处理综合体项目-固体废弃物处理BOT项目预中标结果
工程编码 | ****************67 | |||||||||||||||||
工程名称 | 庄河市污废循环处理综合体项目-固体废弃物处理BOT项目 | |||||||||||||||||
建设单位 | 庄河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 |||||||||||||||||
工程类别 | 其他项目 | 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 |||||||||||||||
建设地点 | 大连新兴经济区临港装备及海洋工程产业园内(以政府最终审批为准) | |||||||||||||||||
项目所在区域 | 大连市·庄河市 | |||||||||||||||||
拟中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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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预中标候选人:北京京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甲级 下浮率:5% 第二预中标候选人:世纪华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甲级 下浮率:2.5% 第三预中标候选人:北京环卫集团环境研究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乙级 下浮率:2% | |||||||||||||||||
招标内容 | 选择庄河市污废循环处理综合体项目-固体废弃物处理BOT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人,政府在特许经营期内授予中标人固体废弃物处理特许经营权,政府有权与中标人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以PPP项目模式负责固体废弃物处理厂的投资、建设、运营。在特许经营期满后,中标人与项目公司共同将达标运行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厂无条件地移交给庄河市人民政府(庄河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15年12月17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15年12月19日 | |||||||||||||||
填报人 | 大连富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填报日期 | 2015年12月16日 | |||||||||||||||
填报单位 | 大连富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备注说明 | 建设、运营期:建设期24个月,正式商业运营期30年。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3.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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