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院条形加氢催化剂加工服务采购专有协议中标候选人公示
天津院条形加氢催化剂加工服务采购专有协议中标候选人公示
序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采办方式 |
1 | 23-CNCCC-FW-GK-1911/01 | 天津院条形加氢催化剂加工服务采购专有协议 | 公开招标 |
排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含增值税) | 中标金额(含增值税) | 工期 | 质量 | 项目负责人 | 相关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资格能力条件 | 备注 |
1 | 山东骏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CNY21,600,000.00 | CNY21,600,000.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2 | 江西八六三实业有限公司 | CNY37,740,192.00 | CNY37,740,192.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3 | 山西炬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CNY39,600,000.00 | CNY39,600,000.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序 | 投标人名称 | 评标情况 | 评价理由 | 备注 |
1 | 山东公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初步评审不合格 |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与公示的业绩信息不一致。不满足:★业绩要求(开标环节需要公开信息):(1)投标人在近3年(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内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与本采购项目相同或类似(注:条形类或三叶草形类催化剂加工服务)的服务或者产品供货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单项合同加工数量或者产品销售数量不得低于50吨的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服务验收材料或发票。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加工服务内容或销售内容(催化剂类产品)、服务明细或产品明细(数量)等内容;服务验收材料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服务验收材料或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在对业绩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后,若发现业绩信息虚假,一律取消投标资格,并按海油发展《供应商履约异常处罚方式》进行处理。 | |
2 | 淄博俊华化工有限公司 | 详细评审排序低 | 评审合格,排名低未进入中标候选人。 | |
3 | 北京安耐吉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初步评审不合格 | 提供的业绩不属于供货业绩,合同中投标人为需方。不满足:★业绩要求(开标环节需要公开信息):(1)投标人在近3年(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内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与本采购项目相同或类似(注:条形类或三叶草形类催化剂加工服务)的服务或者产品供货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单项合同加工数量或者产品销售数量不得低于50吨的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服务验收材料或发票。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加工服务内容或销售内容(催化剂类产品)、服务明细或产品明细(数量)等内容;服务验收材料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服务验收材料或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在对业绩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后,若发现业绩信息虚假,一律取消投标资格,并按海油发展《供应商履约异常处罚方式》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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