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镇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新店镇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福建幼时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赤桥村下赤桥121号三层楼301室 | 993,000.00元 |
采购包1(食堂配送服务):
服务类(福建幼时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食堂中所涉及的食材,包括米面、菜品、调料、食用油、奶制品等均在本项目的采购范围内, | ,供应商需无条件满足采购人需求,提供符合要求的食材,所有食材必须是非转基因食品,不得提供含有瘦肉精等不符合食品规定的食品,确保提供的食材安全。控制价为*******元(含税),本次供货的合同期限为1年。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卫生、质量的相关规定,且物资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为有效期内安全卫生产品及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供应商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卫生、质量的相关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向采购人提供本文件下所采购的所有食品,确保食品不过期、不变质。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确保可追溯。必要时供货方必须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 | 1 年 | 年 | 3.1成交供应商配送的食材应符合有关卫生部门标准,保质保量不得有腐烂、过期、变质物质食品。 3.2凡有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必须包退包换,且必须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将退补货物送到采购人仓库内。 3.3成交供应商供应给采购人的肉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级地方肉食品的安全管理,需将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提交给采购人,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切结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4如成交供应商配送食材导致采购人供餐区域内人员食品中毒等严重事故时,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实,结果证明由成交供应商造成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 993,000.00 |
采购人代表: | 叶炜烽 |
评审专家: | 刘羊城 、 邵赴闽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成交供应商按原国家计委 “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开户名:福建德森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香江明珠支行;帐号:350*****544*********。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食堂配送服务:1.489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各供应商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名称: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秀峰路16号
联系方式:136*****678
名称:福建德森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南江滨西大道96号港头商务中心(港头广场)2#楼17层07商务办公
联系方式:0591-********
项目联系人:杨艳丹
电话:0591-********
福建德森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19日
标签: 机关食堂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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