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州市财政局关于横州市电子政务外网三期建设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横财采处〔2023〕3号

横州市财政局关于横州市电子政务外网三期建设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横财采处〔2023〕3号

一、项目编号:NNZC2023-G2-******-GXCX

二、项目名称:横州市电子政务外网三期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钦州市顶天网络有限公司

地 址:钦州市五马路北二巷27号

被投诉人:横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横州市茉莉花大道国泰综合楼6楼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投诉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叶润友

地 址:钦州市五马路北二巷27号

四、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3年8月7日收到投诉人对横州市电子政务外网三期建设项目的投诉,具体投诉事项有:
(一)投诉事项1:分标1的采购文件采购需求第2项,投诉人认为从兼容性方面来说此项参数具有唯一性。
(二)投诉事项2:分标1评分办法,实施方案分第四档“项目经理应同时具备电子信息化类专业(例如计算机、无线电、通信、电子、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等)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及研究生或以上学历”,投诉人认为本项目不需要研究生以上学历,研究生学历设定不符合项目实施要求,具有倾向性。
(三)投诉事项3:分标1评分办法,售后服务方案分中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程师合格证书”不适合作为评分标准。
(四)投诉事项4:分标1评分办法,售后服务方案分第三档“能在广西区内提供面积不小于1500平米的自由的(或租赁)仓储场地”。投诉人认为此项属于限制投标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处理依据: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规定。
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3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1、2、3;投诉事项4成立。
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该项目尚未开标,责令采购人按现行法律法规修改完善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对本决定如有不服,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横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横州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8日

2023年09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子政务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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