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工程施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海南大学工程施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发包人(全称):海南大学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 2023 年儋州校区思源湖及周边绿化改造工程项目___
2.工程地点:海南省儋州市_宝岛新村海南大学儋州校区内_
3 工程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涵盖的内容为准
二、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__20__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
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_ _(¥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项目中标单价包含工程项目的所有内容和项目实施过程价格风险,结算中单价不可调。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_ (证书编号: _)。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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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
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
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海南省海口市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7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5 份,承包人执 2 份。
协议书附件 1 1 :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请先打印签字人姓名手机号
再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124*****428******M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海南海口人民大道 58 号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开户银行:
海口市龙华支行海大分理处
账 号:21-150*****0000040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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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
同(协议)或修正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
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3 套,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自行复印;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设计单位提交的全套施工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
证、银行开户许可、公司简介(包括业绩)、项目经理证书及身份证、承包人派驻现场
管理人员信息一览表(附联系方式);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2 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承包人提交之日审批并签收。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
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发出期限后的 24 小时内将与合同有关的
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
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进出现场需遵守发包人交通管理规定,遇特殊情况提前
24 小时通知发包人现场代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发包人的校门为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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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在发包人允许的条件下,承包人可自行使用发包人场内道路交通,但因承包人原因造
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应在24小时内完成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负责联系参建各方,组织工程施工;2、
负责为承包人提供必须的施工场地和条件;3、负责监督承包人和监理人行为;4、负
责组织图纸审查和技术交底;5、负责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6、负责审核与
签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一切往来资料、图纸、文件等;7、负责工程签证、设计变更以
及工程量审核;8、负责联系承包人完成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9、负责向发
包人领导及时汇报项目监管情况。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
期前 7 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含电子版)、竣工资料复印件(含电子版)。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2 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4 个工作日内。
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需具有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职称证号:
职称级别:
职称专业: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 22 天 ,每缺勤一天需向业主缴
纳 1000 元违约金。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
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同时承包人须按合同价的 0.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项目监理审核并报发包人同意,
不得随意更换,如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赔偿发包人人民币 5 万元/次,经发包人及监理人
依法要求更换调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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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同时承包人须按合同价的 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擅自更换现场技术负责人,赔偿
发包人人民币 3 万元/次,经发包人及监理人依法要求更换调整的除外。
3.2.5 擅自冒充项目经理签名的,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0 元。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本合同签
订后 5 个工作日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须按合
同价的 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包括主体基础、框剪工程、砌体工程、防水工程、
电缆敷设等。
3.5.2 分包的确定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有特殊专业施工要求分包的工程,承包人必须以书面形式
向监理人和发包人申请,征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分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 。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在本项目监理合同中另有约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在本项目监理合同中另有约定。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
人负责落实。
4.2 监理人员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包括:(1)对重大的设计修
改和技术咨询,除提出监理意见之外,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在可行的情况下,由原设
计单位进行修改;(2)根据本合同的付款规定,以及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数量的
核实认定,签发付款凭证,然后报发包人审批,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期和经济签证必
须及时报发包人审批同意;(3)在承包人订货前,根据需要对生产厂家进行了解考察,
主要设备及材料报价应经发包人认可方能订货。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
进行确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5. 工程质量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办人先自检合格后
48 小时内。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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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此外,
杜绝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文明操作规
程的(如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场地,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高空抛物、违规动火、非
吸烟处吸烟、随地大小便等),每发现一次需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 500 元。
6.1.4 关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国家、地区规范和合同通用条款执行。此外,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按住建部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
文明施工,并作为双方安全施工和检查标准,如有海南省地方性标准,则以二者中标
准高者为准。
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
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因上述环境
污染导致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已造成发包人
的环境污染由承包人负责整改,承包人拒不整改或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 48 小时内没有
进行整改的,发包人将自行处理或委托他人处理,其发生的费用将按 2 倍在承包人当
期的工程款中扣除。工地现场发现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现象,每发生一次需向发包人
缴纳 500 元违约金。因施工导致环境污染造成投诉不及时整改的,每发生一次需向发
包人缴纳 500 元违约金。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费用和比例详见工程预
算书,其费用按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琼建质[2009]242 号文)《关于贯彻<建筑工
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执行 。
6.1.7 环境保护约定: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
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
措施。因上述环境污染导致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
原因已造成发包人的环境污染由承包人负责整改,承包人拒不整改或在接到发包人通
知后 48 小时内没有进行整改的,发包人将自行处理或委托他人处理,其发生的费用将
按 2 倍在承包人当期的工程款中扣除。除此之外,因施工导致校内环境污染造成投诉
不及时整改的,每发生一次罚款 1000 元。
7. 工期和进度
7.5 工期延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工程整体竣工逾期的,每天按签约合同价款的 1‰支付违约金。逾期竣工或中途停
工超过 1 个月的,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以已支付工程款为上
限结算,并有权向担保公司索要履约保证金。合同解除后,承包人除无条件移交已完
工程外,还必须将用于本工程的临时设施、脚手架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垂直运输机
械和发包人已支付费用但未用于工程的材料无条件地留给本项目使用。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0 天内与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逾期移交的,每
天按签约合同价款的 1‰支付违约金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的 10%。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遇到通用条款中列明的不利物质条件,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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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人应采取措施进行克服,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按通用条款执行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验收后,
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
8.4.2 承包人将由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
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和其他要求:签订材料设备供货合同(或协议)前,承
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样板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满
足合同文件规定的统一规格和指明的参考品牌库;如合同文件指明的参考品牌库市场
缺货时,可经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三方共同到市场确定代用品牌。经监理人报发
包人审批确认后,承包人方可与供货方签订供货合同(协议)。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发包人负责接通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水电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施工场地或场地附近已有可用临时设施的,由承包人向发
包人租用,具体租金由双方商定;无临时设施的有承包人自行解决 。承包人施工作业
人员的居住场所及临时加工作业场所由承包人自行提供,费用包含于投标单价中。
10. 变更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项目单价不可调整。
10.7 暂估价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用于合同清单错漏、图纸设计缺
陷、使用功能的补充等,需经甲方认可方可使用。 暂列金如未启用,则工程进度款支
付时不能列支。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固定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工程预算书或承包人投标报价清单中标明的全部内容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无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无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无 。
3、其他价格方式:无。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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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项目无预付款。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项目无进度款,结算完成后,发包人扣留结算价 3%的工
程质量保证金后一次性支付完成尾数(承包人也可选择提交等价的无条件见索即付银
行保函,则可一次性按结算价支付完成尾数)。余款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逾期超过 28 天后,承包人可视为工程已验收合格,可向发包人申请按工程验收合格后
的进度支付工程款。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自应当
接受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可视为承包人非法占有工程,
每逾期一天,扣罚承包人合同价款的 1‰,最高扣罚金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20%。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移交给发包人使用后 3 个月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工程结算书、竣工资料等,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
14.2 关于结算下浮率计算
本项目以第一次清单报价的单价做结算审核,按中标价对第一次报价的下浮率进
行下浮;新增及变更内容按甲乙双方签认的“新增及变更项目综合单价”做结算审核,
不重新组价的清单项目按中标价对第一次报价的下浮率进行下浮;新组价项目按中标
价对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进行下浮。
14.3 结算送审及结算审核反馈时限:承包方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向发包方报
送竣工结算报 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逾期未报,发包方根据工程资料开展单方结算,单
方结算结果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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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接到发包方的结算审核征求意见稿时,须在 10 天内进行回复,逾期未回复
则视为同意发包方的审核结果。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2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结算书经最终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 份。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工程结算书经最终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起计算,期限为 12 个月。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2 年,其中新建建筑具有防水要求的质量保证 10 年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 小时内。情况紧急必须立即
修复的缺陷或损坏,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承包人需在 8 小时以内到达工程现
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42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
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规定给个人挂靠施工,从中收取管理
费的;2、承包人与其他供应商串通好对项目进行围标的;3、承包人派驻现场的管理
人员(包括施工员)非承包人公司的;4、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和工人在发包人场地(校
园内)寻滋闹事的,每次需向发包人缴纳 1000 元违约金。5、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发生争议、纠纷,均应通过协商或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组
织、策划、指挥、指使、默许承包人工人(含所雇佣人员)、供应商向有关部门投诉、
控告、检举或聚集、闹事、静坐、围攻、断水断电等,并应积极预防、阻止上述情况
发生,否则发生没发生一次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如受到报纸、电视
等媒体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等处罚的,承包人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
约金 ***** 元。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造成发包人损失,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
担。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竣工时间竣工的,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将按合同价的1‰向
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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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
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由项目申
请单位视实际情况填写)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法依规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及工程款,经法定机构审核通过
后 56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国家和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要求办理。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地点人民法院起诉。
21.5 材料和设备品牌、性能、厂家需参照或相当于如下要求:
1、商品混凝土:海南海建工程配套有限公司、海南华盛混凝土有限公司、海南盛亨混凝土
有限公司、海南蓝岛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岛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商品砼。
2、装饰及砌筑水泥:“天涯”牌、“椰树”牌、“海岛”牌、“蓝岛”牌的水泥。
3、预制管桩:广东建华牌(中山建华管桩有限公司)、中桩(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圣管桩(江苏东浦管桩有限公司)、三和管桩(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桩杆有限公司)、浙东建
材。
4、花岗石、大理石:湿贴石材需做背涂防碱背涂,防止石材泛碱,保证质保期两年内无泛
碱现象。
5、瓷砖:马可波罗牌、冠珠牌、东鹏牌、诺贝尔 Nabel、蒙娜丽莎、惠达 HUIDA 优质品。
6、楼梯瓷砖:采用磁质仿古耐磨梯级砖,带三道防滑槽,马可波罗牌、冠珠牌、东鹏牌、
诺贝尔 Nabel、蒙娜丽莎、惠达 HUIDA 优质品。室内和公共部位走道墙砖采用优质防滑瓷质
砖;品牌档次达到省部优质名牌,颜色:以甲方确认样板为准;规格:600×600mm;质量等
级:优等品。所有的墙砖均为瓷质砖,所有产品必须符合 GB/T4100-200 标准中高级饰面陶
瓷砖优等品各项招标。
7、不锈钢:必须为 06Cr19Ni10,SUS304 及以上级别不锈钢,海利、万佳泓、宝钢,太钢不
锈钢、联众、桂万钢。不锈钢,图纸未注明时管材壁厚不得小于 1.0mm。
8、干挂大理石钢材:必须是热镀锌(包含螺杆、螺帽);
9、结构用钢材、钢筋:唐山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
司、中国首钢集团总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山东钢铁济钢集团有限公司、本溪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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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桂万钢)、广西
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东海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10、铝合金型材:凤铝铝材、中铝铝材、坚美铝材、忠旺铝材、南山铝材、兴发铝材、伟业
铝材。厚度按图纸要求,如图纸没有标注,则外窗型材壁厚大于 1.4mm(含 1.4mm),外门型
材壁厚大于 2.0mm(含 2.0mm)。
11、五金配件:“坚朗”、“广州和合兴”、“山东国强”、“固特”、“顶固”。
12、入户门:“美心”、“王力”、“新多”、“盼盼”、“步阳”、“春天”品牌。要求选用国标甲
级防盗门,门的内容包含五金、锁、门吸。
13、吊顶:香港“鸿牌”、法狮龙牌、宝兰牌、奥华集成吊顶、品格 Pogor、今顶 Kind、德
莱宝 Dalabo、美尔凯特 MELL、楚楚 CUCU。
14、内外墙漆:“多乐仕”牌、“立邦”牌、“华润”、巴德士、长颈鹿漆、威士伯、三棵树、
Diamond-vo、来威漆牌内外墙漆。
15、防水材料:卓宝牌、东方雨虹牌、禹王牌、德高牌、百得、东方雨虹、三棵树、嘉宝莉、
立邦漆、巴斯夫、大明集团。
16、灯具及开关插座:选用节能灯具,欧普照明、雷士照明、飞利浦照明、佛山照明、松下
照明、美的照明等,赛场照明选用海洋王照明、飞利浦照明、上海亚明照明。开关插座:“罗
格朗 Legrand”、“西门子 SIEMENS”、“西蒙 simon”品牌、飞利浦 PHILIPS 牌、施耐德电气
Schneider ,图纸未注明时按新国标插座,且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17、配电箱箱体:采用 2.0 ㎜厚热镀锌钢板烤漆,配电箱内的微型断路器等电气元件选用
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ABB、施耐德电气、罗格朗、西门子、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的微型断路器等电气元件连接采用铜母线或铜芯线。配电箱必须由通过 CCC 认证并取
得国家相关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严禁自行组装。
18、电缆电线生产厂家:海南威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宏海电缆有限公司、广东南洋电
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美亚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19、电缆桥架:桥架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图纸未注明时桥架厚度不得小于 1.2mm
厚。
20、排气扇:“正野”、“松下”、“艾美特”、“绿岛风”品牌。吊扇、壁扇:美的、艾美特、
格力、远东、钻石。
21、塑料给排水管:给水排水按设计的材质要求选用,“联塑”牌、“雄塑”牌、“中财”牌、
“顾地”牌、“公元 ERA”牌、“永高 GAO”牌。所管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设
计要求,给水管压力等级按设计图纸执行。
22、镀锌钢管和钢塑复合管:必须满足国家标准,钢管壁厚必须为国标厚度,“珠江 PCK”
牌、广州荣钢、广州华岐、广东一通。
23、卫生间洁具:“东鹏”、“九牧”、“惠达”、“箭牌”、“科勒”、“美标”、“恒洁”品牌洁具
产品,龙头和冲洗阀“桂花牌”、“九牧”、“申鹭达”、“摩恩”、“科勒”等产品,龙头阀芯为
陶瓷芯。洁具下水连接管件均应采用不锈钢金属管。
24、供水设备:1.变频供水设备成套设备(以下简称整机)包括气压罐、水泵(含电机)、
控制柜(含变频器、可编程控制器及其他元器件)、压力传感器、支座等部分组成。整机应
高效节能、运行安全可靠、管理方便、供水压力稳定、流量连续可调。其中水泵为不锈钢多
级立式水泵,气压罐为隔膜式气压罐。
水泵品牌档次相当于熊猫、凯泉、上海东方、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凯士比泵有限
公司、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变频控制柜变
频器和可编程控制器采用国际知名品牌,或相当于“西门子”、“ABB”、“施耐德”,同时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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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知名品牌低压电器。
25、管道阀门:天津市塘沽第一阀门有限公司、宁波杰克龙精工有限公司、沪航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宁波埃美柯铜阀门有限公司、武汉大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阀门二厂有限公司
的阀门。
26、消防器材:所选用的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喷头、应急照明、消防指示灯、火灾报警设
备、泡沫灭火设备、气体灭火设备、防火门必须为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备案产品,
所安装产品必须具有标志明码,以备查询。消防报警设备: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北大青
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蚌埠依爱消防电子有限责任
公司生产的消防报警设备,需与学校现有的消防报警系统兼容。
27、雨水篦子:耐 60t 重车带肋加厚型。井盖:防盗加厚型,下有安全网,消防通道路处井盖
要保证消防车通过不损坏。
28、电梯: 日立电梯、奥的斯机电电梯、上海三菱电梯、珠江富士电梯。
控制方式:两两并联控制,微机控制交流变频调压调速系统。
门机系统:VVVF 无连杆式驱动的变频门机。
曳引系统: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
29、0.4kV 低压固定开关柜生产厂家(GGD2 型):海南威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新机
电设备厂、金盘电气(中国)有限公司的低压开关柜、海南泰新电气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柜内的智能型万能式断路器和塑壳式开关:选用 ABB、施耐德电气、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
人民电器集团、南京帝森南自电气有限公司生产的智能型万能式断路器和塑壳式开关。低压
配电柜中的多功能电力仪表、微机保护及电力监控系统:选用上海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爱博精电科技有限公司、 昆明英派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安博瑞尼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生产的多功能电力仪表、微机保护及电力监控系统。低压电容柜的电容电抗及补偿控制器:
选用苏州工业园区苏容电气有限公司 、艾普瑞克电气有限公司、杭州斯优博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的电容电抗及补偿控制器。
30、12kV 金属铠装中置手车式高压开关柜生产厂家(KYN28A 型):海南威特电气集团有限公
司、海南海新机电设备厂、海南泰新电气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金盘电气(中国)有限公
司生产的高压开关柜。柜中的真空断路器(VS1-12):选用 ABB、施耐德(陕西)宝光电器有
限公司、海南威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陕西泰开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生产的真空断路器。
31、10kV 干式电力变压器生产厂家(SCB10 型):金盘电气(中国)有限公司、海南威特电
气集团有限公司、顺特电气有限公司、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干式变压器。
32、楼宇对讲系统:(1)敷设的线管和线缆各项性能均能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设计
要求,品牌档次: 获得省、部、自治区、直辖市名牌产品、著名品牌或著名商标产品。(2)
设备(门禁读卡器、控制器、发卡器、对讲主机、对讲分机、管理机、控制器、电控锁、电
磁锁、出门按钮、计算机、UPS 电源等)品牌档次: 获得省、部、自治区、直辖市名牌产品、
著名品牌或著名商标产品。
33、水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设计要求。压力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选用“深
圳华旭”、“浙江易立达”、“江苏赛达”、“湖南威胜”。(1)室外总表采用水平螺翼干式(冷/
热)水表,材质为球墨铸铁。(2)进户表采用 IC 卡智能(冷/热)水表,干式旋翼式水表表
体为铜壳,屏幕有待机功能,电池能使用 8 年以上。
34、彩钢板隔墙及吊顶:“苏净”、“永盛”、“协多利”。
35、洁净门:远大、春叶、协多利。
36、洁净灯具:熙能、云镜、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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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空调箱及排风箱:苏净安发、华创瑞风、特灵。
38、变风量阀及定风量阀:妥思、巴科尔、西门子。
39、高效过滤器及风口:华泰、康菲尔、AAF。
40、百叶风口:苏净、显隆、创建。
41、PVC 卷材:洁福、阿姆斯壮、得嘉。
42、手动风阀及防火阀:显隆、盈达、凯宏。
43、消声器:妥思、显隆、盈达。
44、橡塑保温:华美、金威、博戈。
45、自控仪表:西门子、江森、AB。
46、自控元件:西门子、江森、AB。
47、电动阀门及执行器:西门子、江森、AB。
48、变频器:ABB、西门子、施耐德。
49、镀锌钢板:武钢、宝钢、鞍钢。
50、除臭设备:西安富康、鸣励、北盛。
51、灭菌锅及灭菌柜:江汉、新华医疗、三浦。
52.网络设备厂家:华为、(新)华三、锐捷、思科。
53.综合布线系统品牌:安普、康普、普天天纪、大唐电信、TCL、一舟 、大唐电信 、厚德
缆胜、清华同方、天诚、罗格朗、欢联、乐通。
54.光缆品牌:长飞 YOFC、亨通 HTGD、烽火 FiberHome、富通 FUTONG、中天 ZTT、康宁 Corning、
通鼎互联、特发信息 SDGI、永鼎、凯乐、欢联、普天、一舟、大唐、天诚、清华同方。
55.机柜:大唐保镖、斯勃锐、金盾、辉宏时代、tengfei 数码、三拓、苏讯、跃图、腾浪、
欢联、普天、一舟、大唐、天诚、清华同方。
承包人可自主选择采购相当于或优于上述品牌范围及技术标准的材料和产品,如特殊情
况不能采购相当于或优于上述品牌范围及技术标准的材料和产品的,承包人应事先向监理提
出书面的变更申请和理由,经监理审核签署意见并报发包人批准后,承包人方可订购进场使
用,否则监理不得对所用材料和产品予以验收,发包人不予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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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1 :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海南大学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
一致就(2023 年儋州校区思源湖及周边绿化改造工程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涉及的全部内容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走廊、阳台和外墙面的防渗等涉及
防水要求的部位为 5 年;新建工程则为 10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易耗品(如光源、水龙头、门锁等)保修 3 个月、风
扇等保修 1 年,人为损坏、不当使用、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害不在保修之列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
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24 小时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
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
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
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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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请先打印签字人姓名手机号
再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124*****428******M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海南海口人民大道 58 号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开户银行:
海口市龙华支行海大分理处
账 号:21-150*****0000040 账 号:
标签: 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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