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QYCG[CS]*******

二、合同名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QYCG[CS]*******

四、项目名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长泰南路15号禹德大厦六楼

联系方式:135*****385

供应商(乙方):福建和蓝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高新区“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11#楼6层601室

联系方式:139*****6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建设项目 1(项) ¥500,000.00 ¥500,000.00 1、编制实施方案 (1)根据沙县区耕地土壤和农产品污染状况、前期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情况和耕地现状,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编制沙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2023)。实施方案应以第三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耕地范围为基础,原则上在2019年沙县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中的安全利用区内选择项目区。如有新的数据显示优先保护区耕地也出现明显的农产品污染现象,也可以将示范区设置在安全利用区外。 (2)2023年示范区面积为2000亩。 (3)示范区内以模式示范为主,以耕地土壤污染风险持续管控为导向。 (4)实施方案经过专家论证后方可付诸实施。 2、完成示范任务 (1)完成示范区的入户调查; (2)完成示范区土壤-农产品加密调查,土壤采样点不少于50个,并同时采集农产品进行监测; (3)按照实施方案,完成方案中要求的各种模式示范; (4)实施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应密切监控农作物生长状况和农产品重金属含量。一旦发现农产品中重金属含量出现超标或者明显显示有可能超标,应立即向业主通报,必要时可以对实施方案进行部分调整。 (5)实施方案所列出的钝化或阻控材料是最基本的材料,实施单位可以在保障无二次污染、且保证效果的前提下,征得业主的同意,提出换用其他钝化或阻控材料或改变施用量。 以上对方案的调整、对材料及其用量的改变,都不改变总的经费预算。 (6)由于本项目涉及不同的村子、不同的耕地、不同的农民,在实施过程中,施工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对策,保证措施的顺利实施。 (7)在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应举办一期培训班,向当地基层干部、农技人员、种植专业户等普及耕地安全利用方面的知识。具体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与业主单位协商决定。 (8)项目实施期为一年。一年中如果有两季作物时,以一季主要作物为准。 (9)施工结束时要提交施工台账、施工总结报告和效果评估报告,评估农产品污染情况和产量变化情况; (10)项目通过业主组织的验收、并向业主提交各类报告和台账资料后,项目结束。 3、工期要求 耕地安全利用实施到2023年底为止,如遇季节等无法克服的情况,经业主同意后可延后。

合同金额: 5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9月08日至2024年01月08日

履约地点:沙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9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9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09月21日

标签: 安全利用 污染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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