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0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强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学院综合业务管理平台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0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学院综合业务管理平台 | 其他基础软件 | 详见下文 | 套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贰拾贰万柒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品牌产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教务管理系统 | 个 | 教务管理系统V10.0 | 强智/湖南 | 1 | ****** | ****** | 无 | 2 | 学工管理系统 | 个 | 强智学生一体化服务平台V5.0 | 强智/湖南 | 1 | ****** | ****** | 无 | 3 | 财务内控管 理系统 | 个 | 用友GRP-U8(R10)行政事业内控管理软件-新政府会计制度专版V10.5 | 用友/北京 | 1 | ****** | ****** | 无 | 4 | 质量管理系统 | 个 | 强智质量管理信息平台V1.0 | 强智/湖南 | 1 | ****** | ****** | 无 | 合计报价 | ******* |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8-28 —— 2023-11-28 3.2 履行地点:长沙卫生职业学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方式:乙方将采购货物免费运输到甲方指定现场。 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保管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生效日起一个月内,乙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甲方要求的正式发票,支付合同总额的 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系统上线并最终验收通过后,无售后、服务纠纷等问题,乙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甲方要求的正式发票,支付合同总额的7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湖南强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61*****80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质量标准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本合同以及采购文件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2.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时间之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4)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乙方须保证其销售的货物不存在权利瑕疵。若存在权利瑕疵,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损失、赔偿款项、诉讼费、律师费)。 5.2.3质保期 本项目乙方提供三年免费质保期,质保期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开始,免费上门服务及技术支持。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经1个月的试运行,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各项指标应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规格要求指标及投标人应答文件中承诺的技术指标,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及投标人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文件。 系统的验收标准将依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建设规范,从系统的实用性、稳定性、可维护性、灵活性、可操作性及系统文档,双方签订的合同书及附件、《需求规格说明书》等方面进行本项目的验收。 验收应根据采购文件提出验收方案和验收文档清单(包含需求分析、系统设计、系统开发、系统初验、试运行、总体验收等),验收方案需对系统每个部分逐一进行项目验收。 验收时供应商需完整交付如下文档或电子材料: u《用户操作手册》 u《系统安装部署报告》 u《需求调研报告》 u《系统测试报告》 u《系统上线运行报告》 u《系统验收报告》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乙方职责 6.1.1乙方负责提供“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教务管理系统、学工管理系统、财务内控管理系统、质量管理系统”的软件程序包、实施计划、用户操作手册。 6.1.2乙方负责为甲方购置的系统提供部署安装、实施、培训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并有义务在协定时间内指导甲方完成导入数据的规范工作;乙方负责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 6.1.3乙方配合甲方进行“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教务管理系统、学工管理系统、财务内控管理系统、质量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及验收工作。 6.1.4乙方只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不承担甲方与使用方签订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部分服务。对甲方在本合同所规定范围外提出对信息系统进行模块扩充时,乙方有责任提供有偿服务。 6.1.5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需要,在项目部署前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研有关资料和数据。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向乙方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特别是有关甲方软件的功能和目标需求方面的信息和资料。如甲方对乙方完成本合同所需的甲方所有的信息和资料不予提供,则由甲方承担不予提供的损害后果。 6.1.6乙方免费开放本项目相关系统数据接口,免费提供接口说明文档,便于与其他厂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并免费提供技术支持。 6.1.7“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教务管理系统、学工管理系统、财务内控管理系统、质量管理系统”软件在质保期内,如出现系统瘫痪或数据丢失,乙方无法证明是甲方责任范围之内的情况,乙方有义务提供无偿技术支持,并及时解决问题。但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人为因素破坏、病毒、黑客入侵、非规范操作引起的设备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需另行协商。 6.1.8乙方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本项目需求说明书。甲方要求提供需求说明书的,在收到上述文件后5日内,对其中所描述软件的适用性、需求性和应用性等进行审核;如甲方认可上述文件的,则在上述文件中签字,如有异议,则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并提交乙方复审。如乙方认为不构成问题,则应向甲方予以解释。确有问题的,乙方应及时予以修改并再次提交甲方审核。甲乙双方将重复此程序,直至双方一致认可签字。如甲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需求说明书确认的义务,乙方则可以相应顺延交付时间。 6.1.9乙方须保证其对供应的软件系统不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须保证甲方对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所涉软件享有永久的免费使用权。 6.1.10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方位、及时而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免费提供在线升级,且保证升级版应与已采购版本不冲突。 6.1.11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软件开发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和故障负责任。质量保证期内所有系统维修均为免费,乙方应免费软件产品升级或性能改进和相关技术支持服务。 6.1.12在系统安装调试结束后,供应商应把详细的记录提供给采购人,经双方确认无任何问题,则验收合格,采购人双方正式签字后进入质保期。 6.1.13故障响应:乙方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维修后服务随时响应。若运用通讯工具不能解决问题,须派工程师6小时内上门维修解决问题,全力协助校方和其他相关部门,使系统尽快恢复正常。 6.1.14培训、实施与验收资料要求 (1)供应商须组织针对整个系统的维护及操作培训。派遣技术人员上门,从现场调试开始,对操作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直到系统操作人员能使系统正常运行为止。对于所有培训,供应商必须派出具有相应专业资格或实际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2)系统验收合格的条件必须至少满足以下两个要求:试运行时功能、性能满足合同要求;性能测试和试运行验收时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3)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时,供应商应提交完整的项目系统安装手册、配置、管理及维护的技术资料。 6.2甲方职责 6.2.1甲方负责按乙方提供的服务器资源部署要求提供支撑信息平台部署所属的硬件环境、操作系统及数据库。质保期内甲方在使用教务管理系统过程中,由于软硬件环境造成的故障在乙方免费维护范围以内。 6.2.2甲方负责“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工作,乙方协助提供相关资料,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系统验收后,关于本项目系统数据安全由甲方自行维护。 6.2.3甲方负责数据的采集工作,并按乙方的《数据导入模板》进行数据的规范工作;由于涉及原应用系统的数据导入工作,甲方指导乙方进行数据导入。 6.2.4甲方有义务指定对应的负责“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教务管理系统、学工管理系统、财务内控管理系统、质量管理系统”软件系统建设的项目经理,或系统管理员,负责与乙方对教务管理系统建设全过程的协调、跟踪、确认等工作。 6.2.5甲方负责组织“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教务管理系统、学工管理系统、财务内控管理系统、质量管理系统”使用人员依据甲、乙双方协定的时间要求接受乙方的培训。 6.2.6考虑到甲方单位与市区距离,为更好让项目经理将有限的时间用于推进项目实施工作,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工作生活的必要条件(如办公室、住宿等)。 6.2.7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提供的过程文档进行签字盖章确认,自乙方提交过程文档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需签字盖章确认,如甲方对过程文档有异议需在收到文档后5日内提出整改要求。如5个工作日后甲方未提出异议而又未签字确认则视为该文档已通过确认。 6.2.8因甲方原因引起的项目暂停部署,甲方和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实施的影响。项目暂停实施达到90 天,而甲方未向乙方发出复工通知,除该项停工属于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该停工已影响到整个项目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乙方可向甲方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甲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对已部署完成的部分进行并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款项。甲、乙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除外。 6.2.9甲方自己安装以及使用其他非乙方许可软件的,甲方将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 6.2.10甲方在两年内不得录用或者间接录用本项目的实施工程师、驻场工程师或项目相关人员。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售后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售后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二十(2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除了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外,甲方还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付的合同价款。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4)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售后服务,乙方须按照合同价的百分之零点一(0.1%)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售后服务期间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从第三方购买售后服务,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之内,提供上述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地采取合理的行为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不可抗力影响结束后,受影响一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超过[30]天,各方可协商解决此后的合同执行问题。如果各方在相应顺延的[30]天内未能协商一致,各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附件为本协议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应该以书面形式进行。 如本合同的任何条文或其任何部分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不得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文或该条文的余下部分的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执肆份,乙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湘江新区香山大学城岳宁大道6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钰园C4栋5层50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