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413破12号关于债权审核结果的公示

2023苏0413破12号关于债权审核结果的公示

中悦汽车部件(江苏)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关于债权审核结果的公示

全体债权人: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坛法院”)于2023年5月30日裁定受理中悦汽车部件(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源博律师事务所、常州富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中悦汽车部件(江苏)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中悦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会上,管理人向全体债权人通报了中悦公司破产清算案的进展情况,并将中悦公司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审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有2户债权人对管理人作出的债权审核结果提出异议,管理人均作出了维持审核结果的复核函;对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尚未审定的3户债权,管理人已作出债权审核认定,其中1户债权人对管理人的认定结果提出异议,管理人根据其异议内容重新作出了复核认定;另有3户债权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申报债权,管理人已作出债权审核认定。综上,对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债权审核的结果,管理人公示如下:(单位:元)

债权编号

债权人

申报金额

确认金额

核减金额

备注

4

黄意

1,132,118.89

529,568.22

602,550.67

普通债权

9

曾高荣

7,629,547.50

7,600,500.00

29,047.50

普通债权

21

门小锋

1,924,400.00

1,548,207.12

376,192.88

普通债权

42

常州市金坛瑞强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23,941.00

23,941.00

普通债权

43

上海振帝实业有限公司

81,826.27

80,801.59

1,024.68

普通债权

44

常州嘉仕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6,091.10

14,091.10

2,000.00

普通债权

债务人、债权人对上述公示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在七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金坛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就自身债权超过十五日未提起债权确认之诉的,起诉前已进行的分配(以作出分配方案提交给债权人的为准),不再对其补充分配,起诉后进行分配的,管理人将根据争议债权金额作相应提存。此外,对于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最终债权认定金额以诉讼结果为准。

管理人将根据公示后结果及时向金坛法院提请确认中悦公司无争议债权。

特此公示

中悦汽车部件(江苏)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3年9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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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债权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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