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专用仪器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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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体育学院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包3)合同公告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15]007347号-2
采购人(全称):湖南城市学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平江县医学模型厂(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体育学院教学仪器设备购置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15]007347号
(3)项目内容: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体育学院教学仪器设备购置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57240
大写: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品目供应商商品名称参数/技术说明数量单位成交金额
3A033412-教学专用仪器湖南省平江县医学模型厂教学专用仪器教学专用仪器157240.00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15年12月30日,履行期限:20天。
地点:湖南城市学院
方式:要求在履行期限内运送至甲方指定地方并安装调试完毕。
4.付款
1、(1)国库集中支付。(2)在合同签订前交纳履约保证金 伍仟元整 (小写:5000元 ),货物到货且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3)货物到货且验收合格、手续齐全后,由甲方(或湖南省财政厅国库管理局)向乙方支付 95% 的合同款;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货物全部安装调试合格,正常运行 1 年后,如无质量问题,凭甲方相关部门的证明支付尾款。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15-12-30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七份,采购人执五份,供应商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15年12月14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曾时德
电话:*******电话:130*****8631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平江县农业支行城关分理处
帐号:184*****04000064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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