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591破106号苏州工业园区澳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一债会表决结果公示
2023苏0591破106号苏州工业园区澳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一债会表决结果公示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申请债务人苏州工业园区澳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狮山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澳诺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9月20日通过融畅系统召开。
管理人组织了债权人就《提起追收抽逃出资诉讼的方案》、《提起诉讼追究债务人有关人员不配合清算责任的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和非现场表决规则》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提起追收抽逃出资诉讼的方案》,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数为 1家,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总人数的比例为100%,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元,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 %。该方案表决通过。
关于《提起诉讼追究债务人有关人员不配合清算责任的方案》,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数为 1家,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总人数的比例为100%,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元,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 %。该方案表决通过。
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数为 1家,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总人数的比例为100%,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元,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 %。该方案表决通过。
关于《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和非现场表决规则》,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数为 1家,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总人数的比例为100%,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元,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 %。该方案表决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以上事项全部表决通过。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澳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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