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拘留所食堂、拘留人员伙房及代购小超市物资采购结果公告采购包1

三明市拘留所食堂、拘留人员伙房及代购小超市物资采购结果公告采购包1

一、项目编号:[******]JXZZ[GK]*******

二、项目名称:三明市拘留所食堂、拘留人员伙房及代购小超市物资采购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福建中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梅岭新村31幢邮电公寓11层 602,883.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三明市拘留所食堂、拘留人员伙房及代购小超市物资采购):

货物类(福建中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金额(元)
1-1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三明市拘留所食堂 拘留人员伙房及代购小超市物资采购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采购调味品、乳制品、干货、五谷杂粮、果蔬类、肉类、禽蛋类、冻品类、海鲜类、贝类、米面、食用油纸品类及洗涤用品类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物品)。 1 602,883.0000 602,883.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黄雪梅
评审专家: 陈淑玲 、 陈惠龙 、 刘凤涌 、 林优礼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①以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②收费标准以合同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按成交金额的1.5%计取;成交金额超过100万的:其中100万按成交金额的1.5%计取;100万-500万部分金额按1.1%计取;③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a. 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中标服务费。 b.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交纳。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三明市拘留所食堂、拘留人员伙房及代购小超市物资采购:0.9043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三明市公安局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899号

联系方式:0598-*******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23栋3楼

联系方式:152*****5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池晓燕

电话:152*****508

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21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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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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