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设备及专用设备标段十二中标结果

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设备及专用设备标段十二中标结果

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设备及专用设备标段十二合同公示

一、采购项目名称: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设备及专用设备

二、采购项目编号:ZFCG*******合同编号:ZFCG*******-12

三、中标(成交)供应商: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仪器供应站地址:山东省济南历城区济南市历城区华能路西首

联系人:任峰联系电话:133*****777

四、合同金额:484000元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址:潍坊市卧龙东街2129号

联系人:刘晓春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潍坊市胜利东街2370号

联系人:李建红联系方式:****-*******

附件:采购合同文本

发布人:刘晓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8日


甲方(采购人):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乙方(供应商):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仪器供应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设备及专用设备标段十二采购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文本构成

(一)本合同条款;

(二)中标(成交)通知书;

(三)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

(五)招标(采购)文件;

(六)技术规格和要求;

(七)本合同附件。

二、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及数量

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

数量

备注

三、合同金额

货物名称

单价(元)

数量

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484000元。

大写:肆拾捌万肆仟元整。

四、货款支付

(一)支付途径

分为三种:1、国库支付;2、甲方支付;3、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

本合同的支付途径采用第1种,具体支付金额如下:

国库支付:484000元;

甲方支付:/。

属国库支付的财政资金,在合同生效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时,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质量验收单,并提出支付申请。

(二)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作为预付款;货到后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联合验收合格,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0%,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12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2、合同生效后,经验收无质量问题,支付全部货款。

3、其他支付方式:

本合同采用的是第1种方式。

五、交货

(一)交货时间

合同生效后于2015年11月17日以前交付使用。

(二)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风险负担

货物毁损、火灾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联合验收前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

货物的质量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货物的质量还应符合国家对环保和节能产品的要求。

七、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如没有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

八、运输要求

乙方应确保货物按本合同第五、六条的规定运输,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验收

货物到位后,甲方和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共同开箱检验货物的质量状况和数量,如货物需要安装、调试,则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安装调试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验收,甲方在《潍坊市政府采购货物类产品质量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项目如有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后退还。

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实际发现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解决。

十、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询标、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其他售后服务内容: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双方签字盖章,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乙方应提交:(一)履约保证金;(二)招标代理费。

本合同应提交(一)、(二)、。

十二、违约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因甲方责任造成货物供应延期的,合同工期顺延。

(二)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进行交货,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交付货物的规格和技术参数、质量达不到合同及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货物并重新发货,其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工期的,乙方承担逾期交付违约责任。

(四)乙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或只履行部分合同条款,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五)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不可抗力

双方中任何一方因法定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0日内提供相应证明。

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争议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加协议条款

本合同于2015年8月17日签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正本叁份,甲方、乙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壹份;副本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行号:行号:

2015年8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办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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