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态监测、生态质量监测、应急监测和执法监测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农村生态监测、生态质量监测、应急监测和执法监测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农村生态监测、生态质量监测、应急监测和执法监测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9月25日
委托方(甲方):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
受托方(乙方):湖南索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类别 | 项目 | 监测点位 | 监测频次 | 每个监测点位每次监测项目数 | 备注 |
农村生态监测 | 大气 | 1个(星潮村) | 每季一次 | 6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PM10、PM2.5、臭氧 | 每次监测每个点连续5天,每天进行24小时监测,取各监测项目的日均值。 |
土壤 | 5个(星潮村菜地、星潮村农田、星潮村居民集中区、星潮村林地、星潮村果园) | 每年一次 | 10项:pH、汞、砷、铅、镉、铬、镍、铜、锌、阳离子交换量 | 采样时间为1~8月,避免在施用农药、化肥后立即采样。 (一年一次) | |
地表水 | 1个(星潮村) | 每季一次 | 24项:电导率、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 | ||
万人千吨饮用水 | 3个(霞阳镇三河片区河漠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沔渡镇沔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口镇河漠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每季一次 | 61项: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总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硝基氯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滴滴涕、林丹、阿特拉津、苯并(a)芘、钼、钴、铍、硼、锑、镍、钡、钒、铊 | ||
农村农业面源 | 3个(玉江断面-种植、灵官坳断面-养殖、湘山吊桥断面-生活) | 每季一次 | 8项:流量、总氮、总磷、氨氮、硝酸盐、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高氯酸盐 | ||
农村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 | 8个(霞阳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站、霞阳镇星光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十都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站、车溪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夏馆村集中式污水处理站、沔渡镇集中式污水处理站、长江村集中式污水处理站、鹿原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站) | 半年一次 | 20项:PH值、水温、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氨氮、总磷、色度、粪大肠菌群数、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20项) | ||
生态质量监测 | 尾矿库废水监测 | 10个 | 每年一次 | 11项:pH、高锰酸盐指数、铅、砷、镉、锌、锑、铜、汞、镍、硫化物 | |
地表水 | 1个(华里断面-出境) | 每季一次 | 30项:水温、pH值、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流量、硝酸盐、铊、电导率、氯化物、高氯酸盐(30项) | ||
执法监测 | 废水、废气 | 30家 | 半年一次 | 根据企业现场情况和临时检测内容而定 | |
应急监测 | 废水、废气 | 根据企业现场情况和临时检测内容而定 | 一年一次 | 根据企业现场情况和临时检测内容而定 | |
土壤 | 根据实际要求而定 | 一年一次 | 土壤:10项(pH、汞、砷、铅、镉、铬、镍、铜、锌、阳离子交换量) |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 肆拾玖万壹仟捌佰肆拾元整(¥******.00元)。
三、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咨询内容:根据甲方要求完成农村生态监测、生态质量监测、应急监测和执法监测的委托监测和实验分析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工作。
2.咨询要求: 符合相关监测项目的国家标准。
3.为确保项目实施的质量、进度和安全,乙方除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外,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全面落实其布置的各项质控措施和工作要求;
2)、安全有效地履行合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乙方所出具的正式报告内容应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按要求保存原始记录,以备甲方有必要时到实验室抽查。
四、甲方的责任与相关要求
1.现场采样时应为采样人员提供适宜的工作条件及必要的检测辅助工具,并安排至少1名熟悉现场的人员配合乙方进行现场采样。
2.如进行送样委托检测,甲方应负责保证采样过程的规范性。
五、完工期要求
完工期:现场采样或收取样品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测结果报告。
六、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乙方完成合同内容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共计 肆拾玖万壹仟捌佰肆拾元整(¥******.00元)。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名称:湖南索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龙支行
帐号:8001 5120 9602 018
七、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价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八、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
律法规处理。
九、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税费: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并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一、其它
1) 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
2)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 叁份,乙方执壹份。
3)合同有效期:2022年12月01日 至 2023年11月30日
甲方: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乙方:湖南索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负责人/委托人: 负责人/委托人:
电话: 电话:
手机: 手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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