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关于电力小区欠费业主起诉法律服务采购项目中选人公示
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关于电力小区欠费业主起诉法律服务采购项目中选人公示
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关于电力小区欠费业主起诉法律服务采购项目中选人公示
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关于电力小区欠费业主起诉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评选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参选人递交的参选文件的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中选人推荐如下:
第一中选人
单位名称:四川平新律师事务所
参选报价:3.942万元人民币(含税)
质量: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服务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至起诉服务结束
评选情况:本项目2023年09月05日开始评选,评选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在2023年8月15日发布第一次比选公告,因只有1家单位参与比选,故第一次比选流标,在9月5日发第二次比选公告后也仅有1家单位参与比选递交了比选文件。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本次比选转为与供应商进行进行单一来源谈判。经过谈判,四川平新律师事务所满足我方要求,且报价合理,建议与该律所签订合同。
公示期:2023年09月26日至2023年09月28日,共3天。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 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参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 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 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 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 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商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 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 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 书面异议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 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 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 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 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 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联系电话:【189*****757】
邮箱地址:【电子邮箱:********@qq.com】
比选机构: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
2023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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