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岳麓分局"7.09‘非法开采矿产品价值补充评估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岳麓分局"7.09‘非法开采矿产品价值补充评估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0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中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岳麓分局"7.09‘非法开采矿产品价值补充评估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0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岳麓分局"7.09‘非法开采矿产品价值补充评估项目 地质勘测服务地质勘测服务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叁万贰仟壹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壹佰玖拾叁万贰仟壹佰元整(193.21万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9-15 —— 2023-11-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雨敞坪镇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通过测量、钻探、物探、水下声呐探测等多种勘查手段对长沙市岳麓区金城矿产有限公司自2009年以来在岳麓区雨敞坪镇泉宏村石灰石矿超深越界部分进行资源量评估,估算其非法开采部分经济价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进度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5,说明:进度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质保金
4.2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暮云支行(湖南中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20*****00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项目成果通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审议,再通过省厅专家签字、湖南省地质学会复核,最后送省厅备案并通过认定意见。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要求为主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1.享有该项目实施中所有的成果和资料;2.享有监督和检查乙方工作进展及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施工的权利;3.提供项目开展顺利实施所需要的合法手续材料;4.负责协调理顺与勘查相关的地方及政府关系,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5.依照合同约定支付进度费用。

乙方权利和义务:1.依法享有勘查单位的合法权利;2.享有查阅和收集勘查项目相关的甲方地质资料的权利;3.依据地质勘查行业标准相关规定开展各项工作;4.科学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合同工作量,达到甲方要求。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如不按约定支付,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致工程无法持续时,乙方有权停工,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若一方不遵守合同,另一方克选择继续执行合同或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未开始工作的,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前期投入费用;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关费用。

4.乙方必须保证向甲方提交所有资料成果真实可靠,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甲方有权追索项目款,解除合同,并追究赔偿责任。

5.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由双方协商解决。

6.如遇恶劣气候影响、省厅认为延迟、当地居民阻工等不可抗原因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情况,工期可延顺,乙方不承担因延期造成的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湖南省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健政府采购专用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河西爱民路180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中意二路509号
法定代理人: 黄勇 法定代理人: 何安良
委托代理人: 卢警官 委托代理人: 邹宇
电话: 188*****036 电话: 177*****650
传真: 0731-********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项目 矿产品 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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