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望谟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望谟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班班通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P522*****230004DD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玖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贵州省兴义市兴泰街道华联城4栋1003
邮 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杨洪飞
联系电话: 180 8591 8765
被投诉人1:望谟县教育局
地 址:望谟县平洞街道中等职业学校校区内
邮 编: ******
联 系 人:陈开化 联系电话:0859-*******
被投诉人2:贵州瑞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兴义市桔山广场中兴五街21号
邮 编:******
联 系 人:杨雨 联系电话:188*****996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二、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中部分技术参数设定不合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2.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二、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中部分技术参数指定特定供应商的特定的产品,具有严重的倾向性、排他性及指向性,且要求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加分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3.采购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评分表中部分评审标准设定不合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4.采购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评分表中部分评审标准设定不合理,排斥了其他符合国家云信息网络教学数据安全认证标准的潜在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5.采购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中部分评审因素没有细化、量化,容易在评审过程中产生歧义或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2、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1、5成立,撤销本次采购合同,责令望谟县教育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责令望谟县教育局和贵州瑞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编制采购文件不规范行为限期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备案。
望谟县财政局
2023年9月26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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