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202*****0043-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浏阳市勘察测绘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违法用地测量技术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004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折扣率(%) | 1 | 违法用地测量技术服务 | 其他服务 | 以合同明确为准 | 项 | 1 | 96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服务名称 | 计量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1 | 违法用地土地勘测定界(含现状地形图测量) | 宗 | 测绘面积小于13亩 | 200 | 1718.4 | ****** | 测绘范围为违法用地范围外扩25-50米 | 2 | 违法用地土地勘测定界(含现状地形图测量) | 亩 | 测绘面积大于13亩 | 2450 | 134.4 | ****** | 测绘范围为违法用地范围外扩25-50米 | 3 | 违章建筑现状地形图测量及建筑面积核实 | 宗 | 建筑面积小于750平方米 | 100 | 1718.4 | ****** | 按违章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 4 | 违章建筑现状地形图测量及建筑面积核实 | 平方米 | 建筑面积大于750平方米 | ***** | 2.304 | ****** | 按违章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 | 合计(元) | | | | | ****** | | 金额合计:小写:¥******.00 大写: 玖拾陆万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9-20 —— 2023-11-30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按甲方的要求进行)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违法用地现状地形图测量及土地勘测定界。 (2)违章建筑现状地形图测量及建筑面积核实。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甲方在验收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实际工作量的全部价款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城支行(浏阳市勘察测绘院:800*****550901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技术依据 《城市测绘规范》CJJ/T 8-2011;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l:500、l: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1-2007; CJJ/T73-2010《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绘技术规程》; CH/T 2009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 RTK)技术规范;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007;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以下简称《规程》);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国土资源部TD/T1014-2007; 《湖南省城镇地籍调查实施细则》; GB/T *****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GB/T*****-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008; 《浏阳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浏政发【2018】9号); DBJ43/T 346 湖南省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和建筑面积计算技术规程; CH 1016-2008 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 CH/T 1001-2005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CH/T 1004-2005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GB *****-2005-T 1:500 1:1000 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 GBT *****-2009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 2015〕41 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 3号); 《湖南省“月发现、月预警、月处置”卫片执法工作方案》(湘卫检办[2020] 1号);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执法工作力量的紧急通知》;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卫片执法工作保障的通知》; 《关于规范违法用地处置、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浏卫执法[2020] 1号); 2、技术参数 (1)平面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高斯3度带,中央子午线114°00′00″。 (2)高程系统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乙方须建立质量控制体系,按照测绘成果质量要求规定,先进行全面自检并做好记录,以保证成果达到相关规程和规范的质量要求,再将合格的测绘成果交由甲方验收,乙方积极配合。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在乙方进场工作中,因需要临时变更测量的范围面积及其内容,造成乙方的误工、甲方应予以补偿,并顺延工期。 6.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度、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但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测绘技术标准进行操作。 6.3在签订本合同后三日内,乙方必须进场,严格按本合同工作内容、技术标准、工期要求,进行野外测量和室内成图工作,按合同要求提交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终身负责。 6.4乙方进行工作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并注意在野外工作时仪器设备和人员的安全,一切安全事故乙方负责。 6.5乙方所完成的图纸资料著作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有义务保密,甲方仅可提供给与项目有关的设计单位、建设方等第三方使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提供给与项目无关的第三方使用该图纸资料,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1、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甲方形象;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测量工作,切实保证测绘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等。 2、乙方的作业人员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调度,作业的高峰期适当增加工作人员。增加人员资质不得低于现有人员资质。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额外增加相关费用。 3、本项目采取按中标单价结算费用制度。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所需的设备(包括软件)、人员安排、日常生活保障以及交通工具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甲方组织的验收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乙方须保证自身人财物的安全。甲方应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相应的防疫物资由乙方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发生的任何人身与财物损失与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身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已完成的工作应按时如实结算。 5、本项目不允许转让,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时,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合格成果质量要求,由此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甲方约定的要求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责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乙方因工商营业执照或测绘资质证书等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须在有关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注册登记后一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向甲方进行变更。 7、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指导,配合相关工作。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浏阳市白沙路27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环府路2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