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关于承揽项目的绿化租赁及养护业务外包采购结果公示
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关于承揽项目的绿化租赁及养护业务外包采购结果公示
(一)项目信息
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关于承揽项目的2023-2024绿化租赁及养护业务外包采购项目,编号:SCTF-LZTFFW-******* 。按照询价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询价结果如下:
(二)成交人信息
成交人数量2人,每个标包各一人,信息如下:
标包一:泸州四季发园林景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金额:79.5万元(含税),税率6%;
标包二:泸州汐洋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22.66万元(含税),税率3%。
询价小组一致同意推荐经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泸州四季发园林景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标包一的成交候选人,中标金额:79.5万元(含税),占本次采购份额的77.82%,税率6%。
询价小组一致同意推荐经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泸州汐洋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为标包二的成交候选人;中标金额:22.66万元(含税),占本次采购份额的22.18%,税率3%。
若合同签订前成交候选人弃标的,同意顺延价格第二低的供应商成为新的成交候选人。
(三)公示期
2023年9月27日- 2023年10月7日,共11天。
公示期间,应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五)发布媒介
本采购公示在中国通服采招门户网(https://szyc.chinaccs.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191*****830
邮箱地址:**********@qq.com
采购人: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
2023年9月26日
标签: 承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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