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繁昌区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繁昌区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10CG2023FW1496(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JC340*****230543号)

二、项目名称:繁昌区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杭州祐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高教路970-1号7幢2楼

成交金额:*******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繁昌区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采购

服务范围:芜湖市繁昌区拟对163家重点前端单位进行监管:餐饮经营单位118家(含学校食堂64家),乡镇食堂8家,养老机构(含助餐点)30家,景区餐饮经营单位共5家,农贸市场2家。

服务要求:将前端设备所采集的视频信息和物联网监测数据与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综合监管系统“互联网+明厨亮灶”子系统的数据对接服务,所采集视频信息和物联 网监测数据质量能够实现子系统内 AI 视频处理分析、智慧监管功能,根据我区实际提供视频物联汇聚平台服务实现平台数据的个性化应用和展示,并支持将项目中所产生的数据与繁昌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进行数据对接。运维服务内容包括网络安全故障的排查、分析、恢复;设备硬件报修及更换(包括原利旧设备 、与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综合监管系统对接及跟踪处理、免费升级、故障排除、性能调优、技术咨询、驻局维护人员费用等。问题的修复时间一般不超过 48 小时,出现紧急问题,服务人员要立即到现场解决;对于暂时不能修复的故障,在48小时内提供应急措施,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具体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建设周期 90个日历天,建设完成后进入运维服务期三年。

服务标准:项目建设后所采集的视频信息和物联网监测数据可接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综合监管系统“互联网+ 明厨亮灶”子系统,所采集视频信息和物联网监测数据质量能够实现,按采购文件执行。

五、评审专家名单:

吴寿君、张睿文、操超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费=100万元×1.2%+(成交价-100万元)×0.48%

收费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是否中小微企业成交:是。

3、供应商(杭州祐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业绩:(1)合同名称;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采购(二次);(2)合同名称:武昌区 55 所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升级改造服务项目。

4、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项目负责人未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不符合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 响应无效,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无效投标。2、中移建设有限公司:二次报价表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根据磋商文件规定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无效投标。

5、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繁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繁阳镇繁阳大道  

联系方式:133*****8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3座3层302A室 

联系方式: 199*****5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俞杨           

电话: 199*****531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品安全 智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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