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支持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

市场监管总局:支持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

市场监管总局:支持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举措》),从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等五个方面提出22条具体措施。其中强调,支持各地区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

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一是修订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支持各地区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二是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正或提供证明等。三是推动认证结果跨行业跨区域互通互认,进一步简化CCC认证程序。全面推进认证机构批准书电子化。四是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五是强化反垄断执法,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做好企业海外投资并购风险研究和预警,制定合规指引。六是优化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推动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常态化运用。七是研究制定关于强化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的政策文件,深入开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治理专项行动。加快修订总局有关信用修复管理规范性文件。八是围绕构建信用承诺、守诺核查、失信惩戒、信用修复闭环管理体系,便利经营主体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或者修复信用。九是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主导、自愿加入、协同共治的原则,进一步发挥诚信企业的标杆示范作用。十是促进经营主体注册、注销便利化,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推动出台跨部门的歇业政策指引。
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开展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各地各部门在企业信用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应用中执行使用,以高质量的数据支撑“三个监管”。二是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加方便便捷的年报服务。不断扩大“多报合一”范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三是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支持政策“免审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加强直接面向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
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一是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二是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推行“一业一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四是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闭环式管理模式,以行政执法服务公平竞争、保障高质量发展。五是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问题线索部门共享和转办机制,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
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是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实现治理规范、有效制衡、合规经营。二是支持民营企业提升标准化能力,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在国家标准立项、起草、技术审查以及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评估等过程中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持续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梳理企业测量需求,为企业实施计量咨询和技术服务。四是持续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加强互联网平台常态化监管。规范平台收费行为,引导平台和中小商户共赢合作。
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
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集体采访等多种形式,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提高政策传播声量,推动政策效能释放;加大成效宣传力度,结合民营经济准入准营亮点数据、各地典型经验做法,强化选题策划和正面阐释引导,积极营造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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