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石岐区湖滨路30号华侨商业城的11宗共352套商铺房地产合同权益转让-挂牌披露
中山市石岐区湖滨路30号华侨商业城的11宗共352套商铺房地产合同权益转让-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R2023G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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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山市石岐区湖滨路30号华侨商业城的11宗(共352套商铺)房地产合同权益转让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中山市金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2,866.5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09-28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p":[{"class":"MsoNormal","span":""},{"class":"MsoNormal","span":["1.本次转让标的为“","中","山市","石岐区湖滨路","30号华侨商业城的11宗(共352套商铺)","房地产","合同权益","”(包含11份房地产合同),标的所涉房产尚未办理产权证书,转让方不承担不能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变更的风险,转让方只提供标的现有的资料,包括《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等,以实际交付为准。"]},{"class":"MsoNormal","span":"2.转让标的中《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建99售字第036号-1号)等5份合同的买受人为中山市石岐城市信用合作社,所涉房产是由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1999)中中执受字第13-1号】裁定中山市建联置业有限公司抵偿给中山市石岐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抵债资产,后经中山市石岐城市信用合作社与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中山办事处签署协议抵债移交给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中山办事处。根据中山市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和农金会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本次转让由中山市金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办理该5份合同权益的处置交易事宜(包括签署交易合同、收取交易价款、办理标的交接等)。"},{"class":"MsoNormal","content":"转让标的中《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建99售字第036-4号)等4份合同的买受人为中山市金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涉房产是由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1999)中中执受字第13-1号】裁定中山市建联置业有限公司抵偿给中山市石岐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抵债资产,后经中山市石岐城市信用合作社与中山市华信实业投资总公司签署协议抵偿给中山市华信实业投资总公司并由中山市金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持并处置该资产。","span":"3."},{"class":"MsoNormal","span":{"content":["4.","《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建2000售字第053号)等2份合同的买受人为中山市兴中海外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涉房产是由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0)中中执字第44-1号、2号】裁定中山市建联置业有限公司抵偿给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中山办事处并由中山市兴中海外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持,今委托中山市金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交易事宜(包括签署交易合同、收取交易价款、办理标的交接等)。"],"span":["转让标的中",""]}},{"class":"MsoNormal","span":"5.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现状、标的所涉房产是否能进行不动产权登记、变更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地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来源、现状、存在的瑕疵以及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及考虑的情况下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class":"MsoNormal","span":"6.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必须按公告的合同范本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class":"MsoNormal","span":"7.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交付,标的所涉房产面积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实际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class":"MsoNormal","span":"8.本次转让后如涉及不动产权登记、变更,转让方仅提供有限协助,不动产权登记、变更等所需一切税费、测量费、评估费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class":"MsoNormal","span":["9.本次转让交易双方需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向广东联合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class":"MsoNormal","span":["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b":{"span":"特别提示"},"class":"MsoNormal","span":[":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br":""},{"b":{"span":""},"class":"MsoNormal","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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