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处理情况
案件处理情况
D360*****023********案件处理情况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反映湾里管理局招贤大道与南昌绕城高速公路交界处靠近蔬菜村农民公寓1栋的高速路段没有安装隔音屏,高速上的车辆通过产生很大噪音,影响小区居民生活。请求相关部门处理,尽快安装隔音屏。
二、交办信访件
属二十二批,由南昌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办,9月25日收到,9月27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反映湾里管理局高速路旁未安装隔音设施,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请求相关部门处理。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南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南昌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南昌西绕城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南昌西绕城高速公路于2005年2月开工建设,2007年1月建成通车。本项目项目于2004年9月取得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赣环督字【2004】297号),2010年3月通过了江西省环保厅组织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取得批复(赣环评字【2010】113号),且在江西环境保护网上进行了公示。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完成了全部声屏障的安装工作,环保审批手续齐全。
五、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9月25日上午10时,南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人员联合湾里管理局工作人员、蔬菜村村长进行实地核查,反映的公寓为新建安置房。该公寓距离西外环高速公路红线约40米。现场发现昌湾公路跨线桥伸缩缝混凝土有部分破损,车辆经过破损部位时会造成噪音,需尽快完成维修。
六、存在问题
1、根据湾里管理局委托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判断是否噪声超标。
2、南昌西外环高速昌湾公路跨线桥伸缩缝混凝土有部分破损,车辆经过破损部位时会造成噪音。
七、处理整改情况
昌湾公路跨线桥桥梁伸缩缝破损部分在9月初就已列入我司维修计划,将于10月上旬修复。
八、问题解决情况
预计10月上旬完成整改。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9月30 日在南昌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十一、包案领导(副县级以上)
签名:
日期:
附表:市建投集团督察边督边改情况个案统计表
附表: 市建投资集团督察边督边改情况个案统计表 | |||||||||||
截止2023年9月27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已办结 | 是否 责令整改 | 是否 立案处罚 | 罚款金额 | 是否 立案侦查 | 拘留(人) | 约谈 | 问责 | ||
属实 | 不属实 | (万元) | 行政 | 刑事 | (人) | (人) | |||||
1 | 基本属实 | 是 | 否 | 否 |
(第 22 批 2023 年 9 月 27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D********D360*****023********9230342 | 湾里管理局招贤大道与南昌绕城高速公路交界处靠近蔬菜村农民公寓1栋的高速路段没有安装隔音屏,高速上的车辆通过产生很大噪音,请求相关部门处理,尽快安装隔音屏 | 湾里管理局 | 声污染 | 2023年9月25日上午10时,南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人员联合湾里管理局工作人员、蔬菜村村长进行实地核查,该公寓距离西外环高速公路红线约40米。发现昌湾公路跨线桥伸缩缝混凝土有部分破损,车辆经过破损部位时会造成噪音。需尽快完成维修。 | 基本属实 | 西外环高速公路以前有类似问题的处理方式,即高速公路完工后建成使用的房屋或小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5章第37条“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应自行承担噪声污染责任并自行采取措施。昌湾公路跨线桥桥梁伸缩缝破损部分在9月初就已列入我司维修计划,将于10月上旬修复。 | (*) |
注:*代表重点案件
21.转办环境问题边督边改情况汇总表 | ||||||||||||||||||
截至2023年 9月 27 日 | ||||||||||||||||||
序号 | 收到举报数量(件) | 受理举报件数量(件) | 交办件数量 | 已办结 | 责令整改(家) | 立案处罚(家) | 罚款金额(万元) | 立案侦查(件) | 拘留(人) | 约谈(人) | 问责(人) | |||||||
来电 | 来信 | 合计 | 来电 | 来信 | 合计 | 属实 | 不属实 | 合计 | 行政 | 刑事 | ||||||||
1 | 0 | 0 | 0 | 0 | 0 | 0 | 1 | |||||||||||
序号 | 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级别 | 责任追究时间 | 事由 | 处理方式 | 人员分类 |
1 | 无 | ||||||
2 | |||||||
3 |
注:1.被督察地方需按要求汇总填报边督边改责任追究有关信息,主要包括责任追究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级别、追责时间、追责事由,以及问责处理方式。企业人员(国企除外)处理情况不在问责处理统计口径中。
2.督察进驻期间,被督察地方每5天汇总一次责任追究情况,及时报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3.级别: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其他;
4.事由:请注明涉及督察组督办编号及简要情况。
5.处理方式:通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纪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移送司法机关;判刑;
6.人员分类:地方党委人员、地方政府人员、生态环境部门人员、非生态环境部门人员、国有企业人员;其中非生态环境部门人员分为:发改、工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旅游、城管、公安、其他。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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