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明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9月份第一批次物资类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成交候选人公示
宿州市明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9月份第一批次物资类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成交候选人公示
宿州市明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9月份第一批次物资类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成交候选人公示
(采购编号:SZML******-FZBWZ01)
各应答人:
宿州市明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9月份第一批次物资类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的评审已结束,现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7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
包1-集束导线
流标
包2-无人机
第一成交候选人:安徽弘丰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包3-JP柜
流标
包4-钢芯铝绞线
流标
包5-金具辅材
第一成交候选人:安徽安胜特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包6-金具
第一成交候选人:河北同创电力金具有限公司
包7-光缆及光缆金具
第一成交候选人:徐州建树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包8-电缆分支箱
第一成交候选人:安徽中变变压器有限公司
包9-低压柜
第一成交候选人:扬州德云电气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包10-低压电缆
第一成交候选人:宿州永通电缆有限公司
包11-35KV电缆
第一成交候选人:江苏南瑞银龙电缆有限公司
包12-箱变
项目取消
包13-电缆接地箱
流标
包14-母线槽
流标
包15-工作服
流标
应答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提出。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成交候选人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成交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宿州市明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8日
标签: 物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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