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中医医院PRP离心机、上下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步态训练与评估系统采购合同公告

浏阳市中医医院PRP离心机、上下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步态训练与评估系统采购合同公告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0029-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中医医院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吉优盛(武汉)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PRP离心机、上下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步态训练与评估系统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002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PRP离心机、上下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步态训练与评估系统采购 离心机离心机,详见招标文件1******
2 PRP离心机、上下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步态训练与评估系统采购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上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上肢机器人)、详见招标文件1******
3 PRP离心机、上下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步态训练与评估系统采购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下肢反馈康复训练 系统(下肢机器人)、详见招标文件1******
4 PRP离心机、上下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步态训练与评估系统采购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步态训练与评估系统、详见招标文件。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柒拾柒万叁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中医医院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3.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3.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 5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半年后支付合同总额的 2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运行满一年后支付合同总额的 20%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运行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 以及其他 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一次性付清剩余 10%。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书城支行(吉优盛(武汉)医疗管理有限公司:420*****00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5.2.2质保期肆年,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免费,且要提供上门服务。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验收程序:简易程序验收。(由浏阳市中医医院院内验收小组参与验收,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试运行一个月后)。

5.3.2履约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验收内容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标准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

5.3.3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3.6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对到货产品的技术规格、型号、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要求中标人提供验收方案,与采购人协商后确定验收时间。中标人在验收前向采购人提供汇集成册的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以及安装、试运行、初验报告等文档。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权利瑕疵担保

6.1.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1.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1.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6.2.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6.3.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时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0%,半年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0%,运行满一年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0%,运行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一次性付清剩余10%。11.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系统升级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税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11.3到货后,采购人组织有关单位,会同中标人到现场进行清点,清点货物数量、品牌、配件等与本合同的约定是否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退回更换或补齐货物,中标人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此签单仅作为中标人交货的凭证,不作为中标人货物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若中标人的产品经送检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安装后因产品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的,中标人仍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11.4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现场踏勘的一切费用自理。为保证投标人所投货物品质、规格等最大限度满足本次采购需求,建议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浏阳市北正中路67号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名士1号第3号公寓式办公楼16层9-10号
法定代理人: 周秋涛 法定代理人: 赵雄英
委托代理人: 徐华 委托代理人: 陈敦炎
电话: 0731-******** 电话: 027-********
传真: 0731-******** 传真: 027-********



标签: 康复训练 离心机 上下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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