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2015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荔枝街道)施工
涪陵区2015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荔枝街道)施工
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15年12月25日—2015年12月 29 日)
项 目 名 称 | 涪陵区2015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荔枝街道) | |||
招标公告编号 | 060171 | |||
招 标 人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荔枝街道办事处 | 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
评标结果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重庆市涪陵区环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重庆四通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重庆洋埔森园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
拟中标人 | 重庆市涪陵区环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最高限价(万元) | 253.363572 | |
中标金额(万元) | 241.455467 |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
投诉受理部门 | 涪陵区林业局 | 联系电话 | ||
涪陵区发改委 | ||||
涪陵区监察局 | ||||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荔枝街道办事处 日期: 2015年12月 25日 |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 2015年12月25日 |
备注: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执行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本招标项目涪陵区2015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荔枝街道)已由涪发改委发【2015】20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涪陵区荔枝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荔枝街道金竺村、小溪村。
2.2 项目规模:实施人工造林156.2公顷,配套建设蓄水池6口。总投资约370万元。
2.3 项目招标范围:实施方案(代作业设计)图示内所有工程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内容为准。
2.4 计划工期: 100日历天(指人工造林苗木栽植工期和配套蓄水池建设工期,下同);
2.5 项目分包情况:本工程项目不允许分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造林绿化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市外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在重庆市林业局备案资料证明及确认的与重庆市造林绿化资质等级标准相应的资质等级。
********9">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挂钟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 及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重庆市涪陵区荔枝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涪陵区实验路38号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紫园路116号
联 系 人: 蔺先生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6*****511 联系电话:***-********
标签: 涪陵区 荔枝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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