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基础设施运营分公司王繁高速ETC功能检测项目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ZCSX【2021】526FW)
项目名称: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基础设施运营分公司王繁高速ETC功能检测项目
采购单位: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基础设施运营分公司(电话:182*****966、151*****223)
代理机构: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话:183*****673)
项目监督人: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采购中心、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电话:0351-*******、0351-*******)
公示期限:2021年12月7日15时至2021年12月10日15时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基础设施运营分公司王繁高速ETC功能检测项目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本次采购的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一、成交候选人
1、采购限价:24万元
标段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报价含税金 (万元) | 服务内容 | 质量 | 服务期限 |
1 | 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23.1(含税6%) | ETC功能检测 | 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 | 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
二、成交候选人单位业绩信息
成交候选人名称 | 单位业绩 |
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1、贵州省黔西至大方高速公路东关至清丰段机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 2、河北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唐港高速、承唐高速)试验检测 3、宣大高速公路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交(竣)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项目 4、河北省胶泥湾至西洋河(冀晋界)公路机电(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服务 |
三、中标候选人主要人员个人信息
中标候选人 | 在本项目担任职务 | 姓名 | 相关证书编号 | 个人业绩 |
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负 责人 | 黄凯 | 职称证书:******* 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公路)检师*******JA | 1、贵州省六盘水至威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 2、贵州省黔西至大方高速公路东关至清丰段机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 3、密涿高速公路廊坊至北三县(万庄互通至京翼界)机电工程交竣工验收检测 4、宣大高速公路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交(竣)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项目 |
四、成交候选人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1、供应商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1.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且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1.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检测资质,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1.3(1)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业绩要求:供应商在近3年内(2018年11月1日至今,以项目合同协议书检测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公路机电检测项目的业绩;
(3)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18年11月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供应商近三年未因发生过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违纪违法、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建设主管单位、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交通工程相关专业),且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机电工程或交通工程);
(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5)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对本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项目监督人或招标人署名反映。
2、异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2.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2.3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2.4相关请求及主张;
2.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其他
无。
采 购 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基础设施运营分公司
代理机构: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