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空气自动站运维项目三年合同公告
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空气自动站运维项目三年合同公告
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空气自动站运维项目(三年)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0月08日
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空气自动站运维项目(三年)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全称):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供应商(全称):湖南楚天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政府采购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空气自动站运维项目(三年)
3、采购计划编号:2023-3-1-002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对怀化高新区1套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进行运维服务,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内大致配备有SO2、CO、03、NO2(NO、NOX)、PM10、PM2.5常规大气监测仪、采样系统、校准系统(包括标准钢瓶气、空气压缩机、零气发生器、动态校准仪)、数据采集器、稳压电源,以及风速、风向、温湿度、气压等气象监测设备,空调、避雷、灭火器等附属设备。服务内容如下:
1、运维方式:
采取全部托管运维方式,由乙方提供监测系统日常巡检服务(每周巡检维护一次)、消耗品、仪器设备维修(含维修件和维修服务)、运维档案建立及管理等。
2、技术支持:
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持续的技术培训,负责对空气站外围等相关设备提供技术支撑及服务。
6、项目经理:/
二、合同金额
(1)三年的运维服务合同价: ******.00 元(大写:伍拾伍万叁仟捌佰元整)。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同金额 |
/ | 湖南楚天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空气自动站运维项目(三年) | / | 详见合同附件 | / | 1 | 项 | / | ******.00元 |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二、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3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止;
地点:按甲方要求;方式:按甲方要求;
(1)运维当年5月3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年度金额的30%计*****元(大写:伍万伍仟叁佰捌拾元);
(2)运维当年11月20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年度的考核:考核得分大于等于90分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年度金额的40%计*****元(大写:柒万叁仟捌佰肆拾元);得分小于90分时,每少一分,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金额在合同年度金额的40%的基础上扣减2000元,减完为止;达到否决项条件的,不予支付第二期和第三期款项。
(3)运维当年的次年5月3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上年度合同年度金额的30%计*****元(大写:伍万伍仟叁佰捌拾元);年度考核中及符合本合同否决项的,不予支付本期款项。
(4)每年对运维单位绩效考核一次。考核采取百分制的方式,主要包括站点监测数据获取率、数据质控合格率(以下简称“两率”)以及运行维护的内容,详见考核制度与标准。
四、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怀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3年4月1日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04月01日
八、合同主体
甲方: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湖南楚天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吉讯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李倩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合同
标签: 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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