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山县张家湾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霍山县张家湾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霍山县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送霍山县张家湾、茶焙冲、诸佛庵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霍水〔2023〕16号)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霍山县张家湾小流域位于佛子岭镇与衡山镇境内,流域面积为48.23km2,本次综合治理面积14.5km2。
二、基本同意报告中提出的治理措施及其布局,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沟)道水生态工程、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封禁治理等,总投资693万元。具体工程量及投资详见附件。
三、投资计划下达后及时开展施工准备,尽快组织实施,次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并及时进行工程验收。
四、项目建设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进度报表。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实施设计变更。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对涉及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措施类别变化等重大设计变更,报市水利局批准。
六、项目要规范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规范质量管理行为,做好关键环节、重要部位、主要原材料(含苗木)质量控制。开工后及时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开展全过程质量检测;项目建设纳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范围,不定期进行巡查抽查。
七、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实行资金报账和国库集中支付,使用范围严格执行财政部和水利部规定,严禁挤占、挪用;专项经费中安全、临时措施费,必须足额使用到位。你局要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检查督查,竣工验收前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八、初步设计批复后,应及时将工程相关数据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并按时报送有关总结报表,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工程施工中应注意治理前后、施工过程有关照片、影像等档案资料的收集,作为验收的依据。
此复。
附件:霍山县张家湾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量及投资表
2023年6月7日
霍山县张家湾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工程量及投资表
单位:万元
项目措施 | 建设规模和内容 | 投资 |
河(沟)道水生态工程 | 河道清淤3366m,生态护岸600m,新建堰坝6座,沿河步道914m,沿河植物保护带2450m。 | 495 |
村庄人居环境及山塘整治工程 | 田间步道835m,田间排水沟706m,景观亭2座,亲水平台6处,绿地1处,山塘整修6座。 | 142 |
封育治理 | 1450hm2,封禁标牌35个,永久警示牌10个。 | 10 |
独立费用 | 46 | |
总 计 | 693 | |
本次项目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4.5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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