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事务中心星沙产业基地2023年度安全服务三方机构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事务中心星沙产业基地2023年度安全服务三方机构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202*****001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事务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捷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星沙产业基地2023年度安全服务三方机构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202*****001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星沙产业基地2023年度安全服务三方机构采购项目 其他服务1、摸清园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包括经营范围、组织架构、生产工艺流程、设备设施、主要原辅材料、人员岗位、特种作业人员、“三同时”、安全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应急预案、企业用地等基本情况,建立一企一档。2、根据上级政府文件,开展园区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百日攻坚、打好翻身仗等专项行动,形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材料。3、开展园区工贸企业日常隐患排查服务,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出具隐患排查治理报告。4、组织园区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培训,出具安全生产专项培训总结材料。5、指导园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辨识,评定安全风险等级,绘制园区“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四色图,出具园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报告。6、协助星沙产业基地事务中心完善安全监管体系。7、提供园区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应急预案、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等专项咨询服务。8、协助社会类、在建工地安全巡查和园区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捌万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星沙产业基地2023年度安全服务三方机构采购项目

合计金额小写:******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捌万陆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9-11 —— 2024-09-10

3.2 履行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事务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人员配置要求

(1)乙方指派1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项目负责人和服务团队(可外聘专家)开展安全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2)乙方必须确保技术团队人员的相对稳定,并保证技术人员与所检查企业专业对口。

2.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安全服务机构为技术团队配备测距仪、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红外测温仪等现场检查设备和电脑、数码相机、车辆、投影仪等办公设备以及个体劳动保护用品。

3.其他要求

(1)提交园区监管企业“一企一档”。

(2)提交园区安全专项整治报告。

(3)提交园区监管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报告。

(4)提交园区安全生产主题培训专项报告。

(5)提交园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报告。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完成总项目工作任务的50%(一次排查和复查并出具报告),经过甲方考核合格,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50%。

2)合同期满,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按比例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3)考核结果应用:

(1)年度综合考核分数在85分(含)以上的,按合同金额的全额支付服务费用;85分到75分(含)之间,按合同金额的70%支付服务费用;75分以下的,按合同金额的50%支付服务费用。

(2)项目实行季度考核,连续2次季度考核分数低于60分,则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沙支行(长沙捷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810*****99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协助星沙产业基地事务中心摸清园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包括经营范围、组织架构、生产工艺流程、设备设施、主要原辅材料、人员岗位、特种作业人员、“三同时”、安全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应急预案、企业用地等基本情况,建立一企一档。

(2)根据上级政府文件,配合星沙产业基地事务中心开展园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形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材料。

(3)协助星沙产业基地事务中心开展园区工贸企业日常隐患排查服务,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出具隐患排查治理报告。

(4)协助星沙产业基地事务中心组织园区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培训,出具安全生产主题培训总结材料。

(5)指导园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辨识,评定安全风险等级,绘制园区“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四色图,出具园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报告。

(6)协助星沙产业基地事务中心完善安全监管体系。

(7)提供园区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应急预案、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等专项政策咨询服务。

(8)协助社会类、在建工地安全巡查和园区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对合同期内星沙产业基地监管企业实际情况编制《长沙经开区星沙产业基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报告》,并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提出整改建议。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完成园区工贸企业基本情况摸底建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服务、安全生产主题培训、园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配合园区安全监管体系完善、专项咨询服务和其他安全工作等服务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1)合同期满,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按比例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2)考核结果应用:①年度综合考核分数在85分(含)以上的,按合同金额的全额支付服务费用;85分到75分(含)之间,按合同金额的70%支付服务费用;75分以下的,按合同金额的50%支付服务费用。

2)履约验收标准:根据星沙产业基地2023年度安全服务三方机构考核评分标准表,参考执行。

3)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工作人员。

2.甲方应安排工作人员配合乙方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便利,确保项目服务的顺利进行。

3.在乙方完全履约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关于服务费及付款方式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乙方应按投标方案选派工作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为甲方及时、有效地提供项目技术咨询服务,配合甲方工作安排,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业务转包、分包给第三方,保证咨询服务工作进度和质量。

4.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时,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其承担的安全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的专业性负责,不得提供有违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服务。

5.乙方应为其工作人员购买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负责承担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经济民事方面的全部责任。

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具备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资质。

7.在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及时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和相关请款资料。

8.在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乙方与其他第三方的纠纷、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甲方信息、园区企业信息等保密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本条仍然有效,直至甲方明确书面确认不需要保密之日止。

10.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与服务有关的报告、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和正确的,没有虚假的内容,甲方可完全依照相关资料和信息实现相应的目的。

11.对园区企业隐患排查结束后,乙方应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治理工作,按预计完成时间组织复查,对企业治理情况形成复查报告,复查报告于15个工作日内提供给甲方。

12.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业标准要求对园区企业开展各项检查,不得徇私舞弊,索拿卡要以及利用职务之便承揽安全评价业务,谋取私利,如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13.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甲方付款前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园区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纪律规则。

1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违反本合同内容,甲方有权根据违约程度选择:(1)要求乙方在甲方通知的时限内予以整改,整改不符合甲方要求或逾期未整改,乙方应按本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包括第三方向甲方主张的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或(2)要求乙方按本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包括第三方向甲方主张的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4.对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款项,甲方有权直接在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予以直接扣除。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开元东路131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板仓南路29号和向阳路10号新长海中心3-C栋802、803号C759
法定代理人: 袁鸣 法定代理人: 刘汉华
委托代理人: 鄢入斌 委托代理人: 刘汉华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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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合同.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全服务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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