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塔银行个贷产品营销活动总行项目
云南红塔银行个贷产品营销活动总行项目
云南红塔银行个贷产品营销活动(总行)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云南红塔银行个贷产品营销活动(总行)项目(项目编号:*********/0724-2320KM******)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审日期、地点:2023年10月7日,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16号低碳中心A座2单元18楼。
二、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严格、规范的评审,并按照评标办法的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
三、评审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南京飞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含税投标单价之和(元):¥1,808.0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第二中标候选人:深圳赛迪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含税投标单价之和(元):¥1,715.0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第三中标候选人:北京汇智启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含税投标单价之和(元):¥1,764.10;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四、投标被否决单位及被否决原因:(1)投标被否决单位:北京太平永顺科贸有限公司、杭州网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投标被否决原因: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发现以下问题:(1)北京太平永顺科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封面未盖单位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盖章;(2)杭州网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递交投标文件过程中未按照招标文件重要提示递交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原件;3、若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开标现场,还应出示授权委托书 原件;5、投标保证金收取证明 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北京太平永顺科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附件:投标被否决条件-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被否决处理:1.3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的。”的评审要求,评标委员会一致决议否决北京太平永顺科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该单位不予通过否决性条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重要提示-各投标单位:为遵循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在贵单位出席开标会时,除携带你们必须的资料外,还必须携带如下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原件;3、若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开标现场,还应出示授权委托书 原件;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原件;5、投标保证金收取证明 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杭州网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附件:投标被否决条件-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被否决处理:1.9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的评审要求,评标委员会一致决议否决杭州网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该单位不予通过否决性条件评审。
五、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六、公示期限:本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
七、异议受理: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有异议可向招标代理书面提出(现场递交异议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接受异议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公示期过后不再受理。
八、联系事项
招标人: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方老师
联系方式:0871-********
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6-18楼
执行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45号(春城路拓东路交汇口)世博大厦16楼
联 系 人:程小彩、李鸿鹏、廖洁
电 话:0871-********
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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