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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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联合体成员:四川金沙司法鉴定所,四川正刚机动车司法鉴定所) | 成都市迎宾大道兴盛西路2号3幢C座501室 | 900,000.00元 |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联合体成员:四川金沙司法鉴定所,四川正刚机动车司法鉴定所)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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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服务 |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服务 | 主要包括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鉴定要求:按照司规〔2020〕5号文中《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执行。项目要求:检验鉴定在交通事故发生地(市、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特殊情况协商鉴定地点;检验鉴定项目由采购人指定。 机动车类检验、鉴定项目收到委托后10个自然日内(以下简称“日”)完成并出具鉴定文书或检验报告;10日内不能完成的,应立即反馈协商确定鉴定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因办案工作需要,对检验、鉴定时间有特殊要求的,办案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重新检验鉴定的,另行指派鉴定机构。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标准进行独立、客观、公正检验鉴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义务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本项目预算金额下采购的为期一年的服务。在服务内容和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可续签两年。 | 满足采购人要求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定及行业规定。 | 900,000.00 |
王涛(采购人代表)、张明、游中炳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本项目定额计取代理服务费人民币*****元。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转账或现金方式缴纳。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3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监督部门:宜宾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电话:0831-*******。2.计划号:511*****210*********[2023]*****。3.成交金额:下浮5%。
名称: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蜀南大道西段21号
联系方式:0831-*******
名称: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华富戎州兴城3栋2层13号
联系方式:0831-*******
项目联系人:江哲
电话:0831-*******
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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