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医院中药代煎、配送服务采购第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重庆市中医院中药代煎、配送服务采购第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包号:1
供应商名称:重庆瑞泰医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南岸区烟雨路9号国瑞中心写字楼6层2、3单元
中标(成交)金额: 2.80元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重庆市中医院中药代煎、配送服务采购 | 根据本院往年服务量预估约800人次/日,日均约6000副剂量(本次采购数量以实际交付为准) | 1、中标人按患者需要进行代煎、配送等个性化服务,中标人按患者指定地点将药品送达患者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2、采购人按国家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向患者收取加工费,并按采购价向中标人支付加工费。 3、中标人的生产运营中心使用的中药饮片全部由采购人提供。 4、投标人的中药饮片储存、调配、配送所使用的场地、设备、环境卫生和人员资质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中药煎煮:投标人代煎中药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的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所使用的场地、设备、包装材料、环境卫生和煎药人员资质等须达到《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的相应标准和《中药煎药机》、《中药汤剂包装机》等行业标准。 6、药品配送:投标人应建立健全配送服务的相关配套设施及相关管理规范,确保饮片以及代煎中药配送过程质量及时效。 7、药渣处理:投标人代煎中药药渣处理须符合国家及环保部门相关规定,若有违反,由投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 二年,合同一年一签,通过采购人年度综合评估,方可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 | 1、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到达患者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酸败等,由投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2、投标人提供的代煎、配送服务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投标人代煎中药药渣处理须符合国家及环保部门相关规定,若有违反,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
包1:蔡银,刘洁,姜琳,彭涔莹,邱堂威,王琴(采购方代表),秦富英(采购方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2003】857号文规定和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标准下浮45%计取
代理服务费总计:*****.0元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中医院
采购经办人:李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盘溪七支路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中建投(重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胡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023-********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天澜大道9号星耀天地1栋4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
标签: 中药代煎、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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