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市资江、邵水城区段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市资江、邵水城区段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市资江、邵水城区段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0日

政府采购合同

甲 方: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乙 方:清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3******

合同签订地: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签 订 时 间: 2023 10 10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清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邵阳市资江、邵水城区段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3】******

3、项目内容:

(1)邵阳市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业务培训、资料汇总、质量审核上报等工作。

(2)资江城区段(邵阳县孔雀滩电站至北塔区柏树断面,全长49.5公里)和邵水(从双清区渡头桥光辉村断面至邵水入资江口,全长22.5公里),共72公里河道排污口三级排查、监测、溯源、一口一策方案制定。

二、总体要求:

1、排污口排查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三级排查工作的函》相关要求综合运用传统及先进的排查技术甚至机械工程措施等方法配合完成对各种管涌口、泄漏口、暗管、渗坑、裂缝等疑难排污口的排查。邵阳市资江、邵水城区段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服务项目。

2、监测

按照《长江入河和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完成入河(湖)排污口监测工作。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监测方式根据实际条件,可采取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等方式。对排查发现的无主排污口进行人工取样监测。

3、溯源

在排查和监测的基础上,根据溯源技术要求,开展入河(湖)排污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一是分类。将入河(湖)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农业农村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港口码头排污口、城镇雨水洪排口、沟渠、河港(涌)、排干、其他排口。

二是溯源。对于有资料的已知排污口,将已有数据信息进行整理,摸清排污口对应来源。对新排查出的排污口,综合运用传统技术方法与新型高科技工具进行溯源。

三是分析。对完成溯源的排污口,开展水质比对、排污路径矢量化以及工程措施信息等分析,分析其设置的必要性、规范性以及对河(湖)水质的影响等。

4、一口一策方案制定

根据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结果,编制邵阳市资江、邵水城区段排污口综合整治一口一策实施方案。

三、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总额为:人民币壹佰玖拾捌万捌仟元整(¥*******.00.00元),由乙方开具湖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包干

四、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签订合同后,乙方应于:2023 10 10 日,完成日期:20231231日。总日历天数:108天。

2、技术服务方式:邵阳市资江、邵水城区段共72公里河道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一口一策方案制定

3、排查地点:邵阳市资江、邵水城区段共72公里河道

4、交付工作成果:

(1)邵阳市资江、邵水城区段排污口排查和溯源工作图像资料(包括纸版和电子版)。

(2)邵阳市资江、邵水城区段排污口排查报告(包括纸版和电子版)。

(3)邵阳市资江、邵水城区段排污口溯源报告(包括纸版和电子版)。

(4)邵阳市资江、邵水城区段排污口水质监测报告(包括纸版和电子版,CMA认证)。

(5)邵阳市资江、邵水城区段排污口综合整治一口一策实施方案(包括纸版和电子版)。一策方案制定。

(6)以上交付内容根据甲方要求将排查数据输入《全国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并通过系统审核,纸版和电子版相关文档资料份数根据甲方要求制定。

五、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给乙方,即人民币:玖拾玖万肆仟元整(¥******.00元),将排查溯源报告和一口一策制定数据输入全国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并通过审核及纸版和电子版完成定稿资料后,甲方7日内支付剩余(50%)尾款:即人民币:玖拾玖万肆仟元整(¥******.00元)乙方。

1、签订合同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乙方提供等额的普通增值税发票(税率6%),完成溯源报告和一口一策制定后7日内支付尾款(50%),乙方提供等额的普通增值税发票(税率6%) 。

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及违约责任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如因甲方未及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造成报告延误,所造成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乙方承诺保证相关技术服务质量满足国家、省厅的规范和要求,并就报告的有关内容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甲方的咨询。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专用合同(以招标文件该部分合同文本为准);

(6)政府采购通用合同(以招标文件该部分合同文本为准);

(7)磋商文件;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其他合同文件;

八、合同履行其他约定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邵阳市资江、邵水城区段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服务项目》通过全国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审核并支付合同款项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配合排查项目评审工作;

4.根据甲方及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方案文本。

5.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因本合同的履行及争议解决过程中需要的通知、送达等,均以本合同所载之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为准;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当在变更后七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由此,造成的责任由变更方承担。

8.若面呈的通知或者其他函件在被通知人签收时视为送达,被通知人未签收的不得视为有效的送达;

9.可以邮寄方式进行的通知或者其他函件均应采用挂号快件或特快方式进行,并在投寄后7日视为已经送达通知人;

10.任何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的通知或者其他函件,邮寄到达日期为送达的日期。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邵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执副本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 10 10

(合同正文完毕,以下为签章页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单位名称: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名称:清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邵阳市大祥区雪峰南路

单位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中路188号长沙国际企业中心2栋A座6楼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电话:

公司电话:073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市井湾子支行

账 号:

账 号:4300 1531 0610 5250 1452

税 号:

税 号:914*****732******F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盖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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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入河排污口 排查 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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